对行政处罚程序严重违法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行政处罚 程序严重违法 建章立制
一、基本案情
2024年5月,南昌市某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该区卫健委在办理李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中,仅有一名分管行政执法的副主任参与案件讨论,便对李某作出罚款6万元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和《江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对公民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规定,认为本案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由一名负责人参与案件讨论并作出处罚构成程序严重违法,随即开展执法监督。
二、监督处理
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指出本案因程序严重违法,存在被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司法风险;要求区卫健委立即整改,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制度。区卫健委收到监督意见后,制定了《某区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管理办法》,明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需经法制审核和三分之二以上负责人集体讨论后方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讨论过程由区卫健委办公室详细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附件归档。
三、典型意义
程序合法是实体公正的保障。集体讨论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定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一人决策”和避免裁量权滥用,既能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或规避。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紧盯行政执法关键环节,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着力从督促完善和落实执法制度上下功夫,建立规范行政执法长效机制,起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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