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罚代管、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执法监督案
关键词:行政处罚 以罚代管 监督退费
一、基本案情
2022年4月8日,赣州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公用水务公司乱收费行为制发《责令退款通知书》,在明知该公司掌握受损居民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的情况下,仍默许其通过在公司门口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退费,导致受损居民无一看见公告,退费未果。6月21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应退未退款12.07万元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24年4月,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案件评查中发现该案,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以罚代管、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依法开展执法监督。
二、监督办理
2024年5月,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退还没收款项,并督促县公用水务公司收到没收款后限期如数退还受损居民。同时,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将该案问题线索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相关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为持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依法行政意识,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联合县纪委监委组成工作专班,围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等6个方面突出问题,对全县重点执法部门近三年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覆盖评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三、典型意义
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发现执法机关以罚代管,将应退未退款项没收,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开展执法监督,加强与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凝聚监督合力,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以个案监督推动全面监督,不仅纠正了不当执法,教育了执法人员,更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起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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