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中共渣津镇委员会领导本镇党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渣津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执行本级党代会、人代会的各项决议。严格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
(二)制订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平稳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
(四)认真执行党和国家脱贫攻坚的战略决策,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领群众奔小康。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群众的困难和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村(社区)管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对本镇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立即向上级党委、政府工作报告情况。
(六)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七)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的健康发展。
(八)加强镇村财务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开源节流,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九)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十)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渣津镇党委政府统筹设置以下职能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樊波 电话:15879263625
1.负责文件的登记、草拟,发文、收文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
2.负责镇党委、镇政府会议筹备,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镇党委、镇政府的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重大措施及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
4.负责镇政府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
5.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
7.负责镇属各部门、村(社区)的综合考核工作。
8.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干部教育等工作。
9.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朱春映 电话:18270691987
1.负责制定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承办企业的各种经济指标、财务报表等数据的综合分析和汇总上报。
2.协助企业做好新上、技改项目的认证工作;协助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融资贷款等工作;帮助企业协调工商、税务、金融、交通、供电等外部关系。
3.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
4.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商务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局 负责人:王军 电话:13979261769
1.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查、督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参与处置公共突发性事件。
2.负责协调联系渣津派出所、渣津交管中队、渣津司法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渣津分局、渣津国土规划分局等派驻机构工
3.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临时救助工作。
4.负责婚姻登记、拥军优属、殡葬管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对下岗失业人员和有就业意愿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就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内人力社保举报投诉,调解人力社保争议纠纷,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社保法律法规情况,纠正违法行为。
6.负责承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7.负责协助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辖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8.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影)、文物等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9.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指导家庭保健服务,提高人口素质。
10.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村镇建设局 负责人:梁鑫 电话:15079298708
1.负责做好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工业园区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2.参与制定城镇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和组织实施。
3.负责辖区内规划管理;负责城镇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用地具体的位置的初审;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移送等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巡查工作,对保护区耕地实行动态监测,维护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设施;负责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及建设用地置换项目的立项和验收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做好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协调处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负责辖区内行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6.协助做好辖区内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的监管;负责村镇建设监管工作,负责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协助并指导编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并对上争取资金。
7.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人:陈九华 电话:13870260039
1.统一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按照《修水县赋予渣津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精神,集中行使集镇管理、农民建房、环境卫生、国土规划、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农林水务、文化旅游、民政殡葬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2.加强与县直执法部门的联系,配合县直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协助解决各类突发性和应急性事件。
3.承担县直有关部门及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审批局(加挂便民服务中心牌子) 负责人:易飞凤 电话:15870864084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2.经县政府授权和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投资项目、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城建交通、安全生产、科教文卫、社会事务、农林水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统一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5.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
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6.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7.负责渣津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公共服务运行规程和考核体系。
8.动态调整渣津镇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抓好落实。
9.承担县直有关部门及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业农村工作局 负责人:樊嘉文 电话:15949588112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本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域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生产,农业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农产品质量改善工作。
3.负责引进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发展特色产业;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防汛抗旱工作。
4.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
5.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财政局 负责人:黄国春 电话:13870299083
1.编制年度预决算,执行镇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对本镇财力进行综合平衡;负责管理全镇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做好税源调查及协税护税工作,完成年度收入计划。
2.负责扶贫领域政策奖补、综合直补等直接向农民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的核实、管理、发放;积极推行各项涉农补贴、补助“一卡通”管理模式,提高资金运行效率,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法。
3.对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管城镇建设、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等资金。
4.承担镇、村财务结算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村级财务指导和监督,分村记账、算账、存档,负责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负责实施对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三资代理工作。
5.承担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资金管理职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督查等工作;其他各类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6.承办县直主管部门及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修水县渣津镇古艾大道一号
【联系电话】0792-7666126
【邮政编码】332418
【渣津镇人民政府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春夏)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秋冬)
法定节假日休息,但有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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