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反馈】关于公开征求《修水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及意见采纳情况
关于公开征求《修水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及意见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5年1月15日针对《修水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了意见征集,征求期间收到意见反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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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不采纳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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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财政局 |
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财政资金奖补办法,落实并及时拨付奖励补助资金。(建议修改为: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落实和资金监督管理使用工作。)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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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救援大队 |
加装电梯原则上不能破坏原平面布局和消防设施,加装后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防火分区、消防车道以及防火间距等方面仍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相关要求。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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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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