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水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修水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农村供水事关广大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和生活质量,是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供水保障问题,并将其作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积极推进治理工作。
(一)制定背景
2024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其中明确将解决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不高问题作为重点任务。我县紧密对接上级部署,制定《修水县解决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不高问题集中整治方案》,加快推进“千厂树标、万厂整治”专项行动,并将原计划三年(2024—2026年)完成的整治任务压缩至两年内完成。2024年,全县整治任务由原定的155处增加至223处,统筹资金1.36亿元投入农村供水保障建设,其中水利专项资金3316.7万元,其他财政资金4772.3万元,社会融资5511万元,共实施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项目408个,项目总数已超过“十四五”前三年的项目总和,其中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提升改造项目占全市比例超过50%。2025年,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我县又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作为年度17件民生实事之一,进一步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推动供水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对供水保障和水质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相应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投入也逐步加大。然而,随着供水工程规模的扩大和覆盖范围的延伸,其建设与运行管护的难度也显著增加,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立项论证不充分、施工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
2.运行管理责任不够清晰。部分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责任不明确,乡(镇)政府、供水单位和村集体在管理和维护上的职责界限不清,导致部分工程长期失修,影响供水稳定性。
3.水费收缴和水价管理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地区水费收缴难度大,水价调整机制不健全,导致供水单位运行资金不足,难以保障工程的正常维护和可持续运营。
4.水质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加强。部分农村供水工程未建立规范的水质检测和监测体系,水源地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水质污染风险。
(三)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针对上述问题,亟需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法有据、职责明晰、监管有力。制定本办法的主要目的包括:
1.规范工程建设,提升运行效能。明确工程建设标准,健全管理体系,确保农村供水工程从规划、建设到运行、维护的全过程规范有序,提高工程质量和长期使用效益。
2.明晰责任分工,强化协同管理。明确乡(镇)政府、供水单位、村(居)委会等相关主体在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中的职责,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健全水价机制,夯实资金基础。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确保水费收缴与运行维护成本相匹配,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障农村供水工程的可持续运营。
4.强化水质监管,确保供水安全。建立健全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安全保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措施,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的安全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综上,制定《修水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既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进群众身边问题集中整治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农村供水管理、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促进农村供水事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求。本办法的出台,将为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提供明确的制度支撑,进一步推动供水工程的科学规划、规范建设、高效运行和长效管护,确保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优质水”。
二、本办法的起草过程
本办法的起草严格遵循科学立法和民主决策原则,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资料收集与政策对接。 结合《修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修水县落实农村供水非工程措施实施方案》《关于严格要求规范收取农村供水水费及开户初装费的通知》等文件,确保政策衔接、管理规范。
(二)调研论证与需求评估。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现状进行全面调研,重点分析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提出初步管理思路。
(三)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县级相关部门、乡(镇)政府、供水单位、村(居)委会及用水户的意见,共召开多次专题座谈会,听取各方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涉及多个部门职权的条款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调。
(四)关于不同意见的协调处理。部分乡(镇)政府和供水单位认为农村供水工程应实行市场化管理,水价应由供水单位自主定价,但考虑到农村供水的公益属性,本办法明确由县发改委依据成本核算、水费收缴情况等因素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在合理范围内调整,以平衡运营成本和农户承受能力。
(五)法律审核和修改完善。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办法内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并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定稿。
三、本办法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公布)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21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公布)
《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2020年3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第57号公布)
《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赣发改农经字〔2008〕18号)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赣水农水字〔2020〕19 号)
《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5号)】
《修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修府办发〔2024〕2 号)
关于印发《修水县落实农村供水非工程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修城乡供水办字〔2024〕6号)
《关于严格要求规范收取农村供水水费及开户初装费的通知》(修水字〔2023〕109号)
四、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明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的责任体系。
工程建设:规定农村供水工程的规划、立项、建设程序和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规范性。
工程运行管理:明确供水单位和乡(镇)政府的管理责任,推进农村供水市场化、专业化运营。
供水用水管理:确立水价调整机制,规范水费收缴,保障工程可持续运行。
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强化水源保护措施,明确水质检测标准,确保供水安全。
附则:规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办法解释权及实施时间。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本办法在保障政府监管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关于水费收缴:强调水费收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因资金不足影响工程运行,同时保障农户基本生活用水权益。
关于水质安全: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和应急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本办法的实施,将有效规范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升供水保障水平,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修水县水利局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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