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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546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7-24
文  号: 修府办字〔2025〕2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和设置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和设置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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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府办字〔202523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修水县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

和设置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修水县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和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724

(此件主动公开)


修水县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

和设置规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全面规范我县生猪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猪肉市场供应能力,推动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2317)、《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严格生猪屠宰企业资格复核问题整改的函》(农牧便函〔2020235号)以及《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赣农字〔2023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改造1家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和新建1家大型现代化生猪屠宰场,县内所有小型屠宰场(点)在规定的乡镇范围内进行屠宰生产经营,直至逐步淘汰。全县生猪屠宰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稳步提高,屠宰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内容

按照“政府统筹、部门配合、因地制宜、市场化运作”原则,采取积极稳妥、安全有效的措施,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逐步淘汰乡镇现有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直至关停,采取异地选址新建的方式保留修水县惠康肉食品有限公司(原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以下简称“惠康公司”),兼顾各乡镇地理位置和居民消费习惯现状,新建1家大型现代化生猪屠宰场,通过构建“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冷鲜上市”的肉品供应体系,确保全县猪肉产品有效供应。

(一)重新规划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

根据《江西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按照“上大去小、上新去旧”的原则,严格行业准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生猪产品有效供应。

1.将惠康公司异地重建升级为设计年屠宰能力15万头以上的标准化生猪屠宰场。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推动惠康公司转型升级,提升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生猪肉品冷链配送和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2.在县城周边范围内新建1家设计年屠宰能力30万头以上的大型现代化生猪屠宰场(名称待定)。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企业投资新建,建成后主要任务为开展冷链物流园中央储备肉业务。

3.保留白岭、古市、大桥、渣津、何市等边远乡镇的5家小型生猪屠宰场,划定供应范围和屠宰量。白岭屠宰场供应白岭镇、全丰镇、黄龙乡;古市屠宰场供应古市镇、路口乡;大桥屠宰场供应大桥镇、余塅乡、水源乡;渣津屠宰场供应渣津镇、东港乡、石坳乡;何市屠宰场供应何市镇、上奉镇。该5家小型屠宰场签订承诺协议,按供应乡镇的人口基数控制日屠宰量。

(二)依法依规整合并逐步淘汰现有乡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通过协商对县城周边杭口、征村、西港、上杭、黄沙等小型屠宰场进行整合,由其自主选择并入两家大型屠宰场;积极引导整合淘汰屠宰场的从业人员转岗就业,或通过专业技术培训,使其满足大型现代化屠宰场的工作需求。同时,加强对整合淘汰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推进生鲜肉品统一冷链配送。

构建全县生猪“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冷鲜上市”的肉品供应体系,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乡镇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肉品配送方案,鼓励“屠改销”,支持和引导大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合理设置各乡镇肉品配送销售网点,优先扶持现有屠宰企业参与配送点建设。肉品配送实施冷链运输并严格执行按时送达的承诺制度,保障生鲜肉品的质量安全,提升市场供应能力。供肉价格依据市场行情变化,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合理确定,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2月)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大对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和肉品冷链配送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重新布局建场参与者、辖区内市场开办者、肉品销售商积极参与,为顺利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和冷链配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清理整顿阶段(2024年12月-2025年11月)

1.启动新建屠宰场前期准备工作。由县供销社牵头,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修水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选址布局、报建报批、规划等各项前期工作。

2.逐步整合淘汰县城周边乡镇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待新建屠宰场投产后,依法依规关停杭口、上杭、西港、黄沙、征村等乡镇的5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3.引导保留的白岭等乡镇5家屠宰场改造升级。鼓励保留的白岭、古市、大桥、渣津、何市等乡镇的5家屠宰场提升屠宰设施配备水平和卫生条件,引入先进的屠宰技术和管理模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组织屠宰场从业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增强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保障生猪屠宰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规模化屠宰场的建设阶段(2025年3月—2025年11月)

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全面指导新建规模化屠宰场的建设,实现全县生猪屠宰“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冷鲜上市”的肉品供应体系全覆盖,做到肉品从屠宰到流通领域无缝对接,杜绝无“两证两章”及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建立规范有序的肉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1.确定建设主体。由县商务局和惠康公司牵头组织异地新建惠康屠宰场;由县供销社牵头,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企业投资建设年屠宰能力30万头以上的大型现代化生猪屠宰场(名称待定)。依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优先支持现有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主参股合作新建。除此之外,另应安排适当股份引入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投资建设。

2.主体工程建设及各项设备安装。新建屠宰场严格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主体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工作,确保设施设备齐全完善,并按要求完善环境保护相关建设,确保环保达标。

3.验收评估并投产。新建屠宰场竣工后,按相关程序提交验收报告,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在获得九江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2月)

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等。

四、职责分工

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和设置规划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统一调度,相关部门和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重新布局、规划新建、逐步退出、肉品冷链配送等工作;做好生猪屠宰日常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协调保障全县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运行;组织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依法查处私屠滥宰“黑窝点”,打击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害动物等各类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配合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的有关工作,做好关闭、取缔生猪定点屠宰场及生猪屠宰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维护现场治安,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行为;严肃侦办监管部门移送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案件及涉嫌犯罪案件。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进入农贸市场、超市、酒店、学校、机关食堂等场所生猪肉品的监督检查,查处和取缔猪肉经营户无照经营及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餐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肉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等管理制度;查处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两证两章”肉品的违法行为。

修水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环境保护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不达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清理整顿、冷链配送、批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有关财政政策支持;负责拨付生猪定点屠宰场(冷链体系等)建设奖补资金和无害化处理资金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新建或改扩建规划用地的指导和审批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新建或改扩建林地占用相关手续办理的指导和审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做好新建屠宰场官方兽医的派驻以及小型屠宰场清理整顿的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宣传引导、屠商(屠工)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配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获证定点屠宰企业:负责本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猪肉配送和正常供应。按照“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鼓励关闭后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转型为本企业的经销商、配送商或加盟商,吸纳相关从业人员再就业,实行同工同酬,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认真分析清理关闭屠宰场(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妥善解决人员分流、肉品供应及相关遗留问题,及时处置突发情况。通过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推行肉品冷链供应体系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通过各种途径举报生猪屠宰及猪肉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同时,加大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责任。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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