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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784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6-25
文  号: 修府办发〔2024〕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油茶和茶叶种植管理的通知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油茶和茶叶种植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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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府办发〔20249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油茶和茶叶种植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进一步规范我县油茶和茶叶种植管理,减少油茶和茶叶种植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注重保护好油茶、茶叶周边生态环境,做好水土保持,严控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营林措施和化学品使用。

(二)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在油茶、茶叶种植项目选址时,坚持因地制宜,做到宜改则改、宜造则造,细化地类分析,注重林分成因判定,坚决杜绝毁林重造。

(三)造管并重,集约经营。坚持“造管并重”理念,行业主管部门要提供统一整地、栽植等技术标准,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抚育与管护质量。

二、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县林业局作为油茶的行业主管部门,县茶科所(县茶叶办)作为茶叶、“油茶+茶叶”套种的行业主管部门,须制订统一的项目审批表格,明确项目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所有油茶和茶叶种植项目在开工前,项目实施主体需向属地乡镇申报。

(二)联审联批。属地乡镇将申报项目汇总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后,由属地乡镇、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茶科所联合对项目选址是否侵占耕地、公益林、天保林、生态保护红线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同一张项目审批表上审核签字。

(三)手续办理。项目申报审批前,行业主管部门须到现场进行核实,涉及林木采伐的须先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涉及水土流失的由项目实施主体按水土保持相关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三、管理措施

(一)不得占用耕地种植油茶和茶叶,不得在公益林、天保林、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区域种植油茶和茶叶,不得在水土保持脆弱地区、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地区营造油茶和茶叶。

(二)不得毁林造林,油茶、茶叶、“油茶+茶叶”套种项目不得未批先建。未经批准开垦林地的,按滥伐林木、破坏林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不得新开垦林地种植纯茶叶,导致林地属性改变;针对公益林中的火烧迹地和松材线虫病除治地,在申报公益林调整并得到批复后,方可整地种植油茶和茶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不破坏生态环境,在项目审批时做到依法依规。

(二)加大宣传。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村级组织和各项目实施主体知晓项目建设相关要求,避免因“不知法”而导致违规、违法行为。

(三)规范操作。项目实施主体向属地乡镇申报,乡镇汇总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后,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审核回复,确保项目审批“一次办结”。

2024625

(此件主动公开)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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