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1145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3-16
文  号: 修府办发〔2026〕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森林综合保险工作和赔付资金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森林综合保险工作和赔付资金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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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府办发〔20262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修水县森林综合保险工作和赔付资金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修水县森林综合保险工作和赔付资金使用实施办法》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认真遵照执行。修府办发〔20202号文件同时废止。

2026316

(此件主动公开)

修水县森林综合保险工作和赔付资金使用

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县林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林农及林业企业抵御森林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不断完善林业风险保障机制,根据《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九江市公开竞争遴选(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结果〉的通知》(九财金〔202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以扶持林业生产和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增强林农和林业企业抵御风险能力。二、保险内容

(一)工作目标:对全县商品林实行统一保险,确保投保率达到100%

(二)保险责任:保险期内,因森林火灾、旱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森林病虫害等灾害导致保险林木遭受损失,依照《江西省林木综合保险条款》[1]规定的标准予以赔偿。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为每亩1000元,保险费率为2.5‰。

(四)财政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配套5%,林农自缴40%

三、承保模式

(一)国有林地采取单独投保,做到应保尽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修水县国营林场。

(二)林业大户、林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单独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林农个人、林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

(三)投保标的权证面积50亩(含)以下的,可以由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村民委员会、乡(镇)等单位组织投保,也可以统一委托修水县鑫城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承保与理赔事宜,实行一村一保单,保费可统一收取或扣缴,并填写分户投保清单,分户投保清单应当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承保公示。委托修水县鑫城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的应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村委会出具委托书,投保人为修水县鑫城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被保险人为相应的集体单位或林农个人。

(四)发生森林灾害后,辖区乡(镇)应及时向县林业局和修水县鑫城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报告,并协助保险公司开展调查取证与损失核定工作。

(五)受灾林地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核查,勘验及定损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修水县鑫城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应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对受灾林地进行补植补造、更新造林及防火林带建设,所栽植林木所有权仍归原林主所有。

四、赔款支付对象及理赔到户方式

(一)修水县国有公益林场、造林大户、林业合作社、涉林企业及单独投保林农的保险林木出险后,由被保险人向属地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赔款直接支付至被保险人账户。

(二)委托投保的林木出险后,由修水县鑫城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报案及索赔,赔款支付至该公司账户。

五、赔付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一)森林保险赔付款项须专项用于受灾林地的造林、抚育、防火林带建设,以及灾害预防与除治工作。

(二)修水县鑫城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应建立政策性林木保险赔付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滚存使用。赔付资金专项用于受灾林地的恢复、林业资源的培育和保护管理。商品林受灾迹地必须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并加强抚育管理。更新造林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实施,经受灾发生地乡镇审查后报县林业局审批。县林业局组织对商品林受灾迹地更新造林、抚育管理的成效进行验收。

六、承保理赔流程

(一)承保流程

1.保险公司应在承保前广泛开展政策性林木保险宣传,利用电视、短信、网络平台、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确保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并公开承保与理赔信息。

2.各乡镇要组织所辖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政策性林木保险有关事项进行宣导和表决,形成投保和委托决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向修水县鑫城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承保、理赔委托书。

3.由修水县鑫城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向承保公司提供电子及纸质分户投保清单。

4.保险公司按程序完善手续并报上级公司核保,通过后完成出单与收费工作,各行政村要进行承保情况公示。

(二)理赔流程

1.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主体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保险公司与投保主体共同进行现场查勘,核定损失。

3.发生保险事故后,由修水县鑫城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向各保险机构报案理赔。

4.保险双方及林业部门共同进行受灾林地现场查勘,核定损失。赔款确定后,在乡镇进行3天公示。统一投保的政策性林木保险赔付资金由保险机构直接赔付给修水县鑫城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由县林业局督促赔付到位。

5.经县林业局统一规划后,修水县鑫城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对受灾林地进行更新造林,所造林木通过造林到户方式,归原受灾林主体所有。

七、工作职责

(一)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督查,组织灾害咨询、鉴定与确认,验收受灾林地造林情况。

(二)县财政局:负责保费财政补贴的测算、安排与拨付。

(三)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对政策性林木保险实施监督,维护市场秩序和林农权益。

(四)金融监管局修水支局:负责农业保险(含林木保险)领域违法违规及弄虚作假问题的监督管理与综合治理。

(五)各乡(镇):协助保险政策宣传,指导村委会规范开展委托投保工作。

(六)保险公司:承担政策宣传、业务咨询、承保及理赔服务等具体工作。

(七)修水县鑫城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受托办理投保、理赔及理赔资金滚存使用等事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应充分认识政策性林木保险对构建林业风险防控机制、保障林业生产安全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此项利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政策性林木保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做好政策传达,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动工作顺利实施。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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