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2日15时47分许,修水县渣津镇黄泥湾汽车城2栋106铺发生一起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修水县渣津镇政府专职消防站、修水消防芦良西大道消防救援站、先后出动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修水县渣津镇派出所、渣津镇政府、社区也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修水县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修水县渣津镇黄泥湾汽车城2栋106铺“4·2”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组由修水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朱秋生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黄泽林、修水县消防救援局局长郑永超任副组长,调查组成员为修水县应急管理局、修水县公安局、修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及渣津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人员。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启动了火灾延伸调查程序,成立修水县渣津镇黄泥湾汽车城2栋106铺“4·2”火灾延伸调查工作组,工作组采取座谈了解、核查资料、现场查看、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该起火灾开展实地延伸调查,并及时与政府调查组交换调查处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火灾基本情况。2025年4月2日15时47分许,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修水县渣津镇黄泥湾汽车城2栋106铺发生火灾,火灾烧损(毁)106铺内煤气罐、打火机、环氧乙烷气罐、部分建构筑物及室内装饰装修、周边车辆(车牌号为赣G2J386、赣GKT330、赣GXM795、湘A17C7L、浙CNG655)等物品,过火面积约130平方米,财产损失约52万元,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走访、现场勘验,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5年4月2日15时30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2栋一层106铺内西南角,起火点位于距东墙3.2-7m、距南门2-8m处。起火原因为熊起彪在拆解气瓶减压阀过程中,气瓶中液化环氧乙烷迅速汽化,形成高速喷射气流,产生静电后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起火建筑情况。修水县渣津镇黄泥湾汽车城内共有5栋商品房,一层大多为汽车美容店,二层及以上为住户。起火建筑为汽车城内东北区域的2栋,为一栋五层的商品房,钢砼结构,该自建房坐北朝南,南侧为4栋,东侧为3栋,北侧为一条小河,西侧为1栋。起火场所为2栋一层106铺,毛坯房,未接水、电,建筑面积约122平方米,坐北朝南,南、北侧分别设有2扇卷帘门,该铺产权人为周建凡;租赁人为熊起彪,用作废品仓库;房屋权利性质为商品房,房屋未购买保险。
(三)消防产品监管情况。经调查,起火建筑所所属管辖政府办公楼内配备了灭火器,为MFZ/ABC4型,生产厂家为江苏誉强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商标:誉强,强制性认证证书编号为2021081810000749。经全国认证认可公开服务平台查询,该强制性认证证书编号为有效。经现场外观质量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情形。
二、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据调查询问,当事人熊起彪在2栋二单元一层106铺内拆解环氧乙烷气瓶,阀门都是自然脱落,用扳手拧开到第三个气瓶时,瓶内的气体突然喷射出来,同时就起火了。此时其在北门外收拾废品的女婿周德全听到铺内有火焰喷射的声音,立马去看,发现火势较大立马报警,打了好几次电话没打通,喊熊起彪出106铺躲避,在爆炸前后才打通火警电话。熊起彪表述,他在放第三个气瓶约十几分钟后就发生第一次爆炸了。
接警后,九江支队立即调派2站、共3辆消防车,2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三、起火时间和起火部位的认定
(一)起火时间认定
1、据调查询问,当事人熊起彪在2栋二单元一层106铺内拆解环氧乙烷气瓶,阀门都是自然脱落,用扳手拧开到第三个气瓶时,瓶内的气体突然喷射出来,同时就起火了。此时其在北门外收拾废品的女婿周德全听到铺内有火焰喷射的声音,立马去看,发现火势较大立马报警,打了好几次电话(具体记不清)没打通,喊熊起彪出106铺躲避,在爆炸前后才打通火警电话。熊起彪表述,他在放第三个气瓶约十几分钟后就发生第一次爆炸了。
2、根据接警记录:经调查,显示报警人拨打119电话记录时间为2025年4月2日15时47分;
3、根据4栋一单元西北角的监控显示,北京时间15时46分50秒,2栋二单元一层106铺突发爆炸,卷帘门瞬间被炸飞至数十米,起火建筑楼上窗户掉落,与此同时一层106铺可见明显火光;北京时间15时51分46秒,可见黑烟涌出,火势渐大,火光直冲二层,随后陆续发生7次爆炸。
结合监控显示的第一次爆炸时间、接警记录以及询问笔录,故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4月2日15时30分左右。
(二)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认定
据证人证言、据以下勘验痕迹:
1、当事人熊起彪在2栋二单元一层106铺内的南侧拆解环氧乙烷气瓶,阀门都是自然脱落,用扳手拧开到第三个气瓶时,瓶内的气体突然喷射出来,同时就起火了,火焰喷射到东南侧的废纸堆上。
2、根据4栋一单元西北角的监控显示,北京时间15时46分50秒,2栋二单元一层106铺突发爆炸,南侧卷帘门瞬间被炸飞至数十米,起火建筑楼上窗户掉落,与此同时一层106铺可见明显火光;北京时间15时51分46秒,可见黑烟涌出,火势渐大,火光直冲二层,随后陆续发生7次爆炸。
3、现场勘验时,发现106铺南、北两侧共4扇卷帘门均被炸毁,只剩门框顶部的铁杆;106铺南、北两侧卷帘门顶部的铁杆已变形变色,呈向下的弯曲状;且其北侧门框上方的外墙可见漩涡状的烧灼痕迹;南侧卷帘门口烟熏痕迹自东向西逐渐加重,且门口西侧瓷砖全部脱落。南侧卷帘门口堆积了大量玻璃碎片和一个横向放置的环氧乙烷罐,该罐瓶身通体呈炭黑色,完整无破裂。从铺面南侧卷帘门往里,地面可见堆积的废铁、煤气罐、打火机、环氧乙烷罐等废品。北侧卷帘门口堆积大量废铁及被炸毁的卷帘门残骸;北侧卷帘门底下未见过火痕迹。东墙南侧无烟熏痕迹,北侧见少量烟熏;西墙烟熏痕迹自北向南逐渐加重,顶部的天花板自北向南逐渐加重。
106铺中间立有两根承重柱,柱子朝南侧部分均有缺损,其中南侧承重柱缺损较北侧的多,且柱子内的拉墙筋外漏。南侧区域地面散落21个环氧乙烷气罐,现场对以上气罐自南向北依次进行了标号,其中标号为15、16、17、20、21等五个气罐被炸裂开,分别散落在南侧承重柱周围;标号为2、11、14等3个气罐的阀门头被拆卸,其余气罐阀门头保持完整。
对106铺南侧区域进行专项勘验,发现南侧承重柱西面的抹灰层掉落,地面堆积了抹灰层残渣,其东侧区域的废铁堆上散落一个被炸裂的21号环氧乙烷气罐,其南侧地面散落15、16、17号环氧乙烷气罐,其西侧靠西墙地面散落20号环氧乙烷气罐,其中承重柱南侧地面的15号环氧乙烷气罐炸裂最严重,只剩头部。
因此,起火部位位于2栋一层106铺内西南角,起火点位于距东墙3.2-7m、距南门2-8m处。
四、起火原因认定
引发此次火灾的原因可能有:雷击、电气故障、放火、机械故障、用火不慎、遗留火种、操作不当等几种情况,逐一分析。
1、排除雷击:据调查,起火当天,修水县渣津镇天气晴朗,未发生雷电现象,故可排除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2、排除电气故障:起火场所为毛坯房,未通电,当事人未接电线连接电器产品,起火部位无充电宝、手机、锂电池等残留物,故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的可能性。
3、排除放火:经现场勘验,未发现可疑作案工具,窗门无撬动痕迹,监控视频未出现可疑人员,故可排除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4、排除机械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现场无机械设备使用现象,故排除机械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5、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现场无用火、动火作业痕迹。因此可排除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6、遗留火种引发火灾:根据询问笔录,当事人熊起彪未抽烟,火灾现场也无阴燃起火特征。故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7、操作不当引发火灾:根据4栋一单元西北角的监控显示,北京时间15时46分50秒,2栋二单元一层106铺突发爆炸,卷帘门瞬间被炸飞至数十米,起火建筑楼上窗户掉落,与此同时一层106铺可见明显火光;北京时间15时51分46秒,可见黑烟涌出,火势渐大,火光直冲二层,随后陆续发生7次爆炸。
据询问,当事人熊起彪在2栋二单元一层106铺内拆解环氧乙烷气瓶,阀门都是自然脱落,用扳手拧开到第三个气瓶时,瓶内的气体突然喷射出来,同时就起火了,火焰喷射到旁边的废纸堆上,火苗顿时不可控制,随后熊起彪准备进行灭火,但因店铺内未通水且无消防设施未能实行。此时其在北门外收拾废品的女婿周德全听到铺内有火焰喷射的声音,立马去看,发现火势较大立马报警,打了好几次电话(具体记不清)没打通,喊熊起彪出106铺躲避,在爆炸前后才打通火警电话。熊起彪表述,他在放第三个气瓶约十几分钟后就发生第一次爆炸了。
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熊起彪在拆解气瓶减压阀过程中,气瓶中液化环氧乙烷迅速汽化,形成高速喷射气流,产生静电后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五、灾害成因分析
(一)公众风险认知不足,擅自收购易燃易爆品
老百姓擅自处置环氧乙烷气瓶的爆炸灾害,本质低安全认知导致的,民众误将环氧乙烷气瓶当作普通废铁收购,无知与侥幸心理导致高危动作,自行对气瓶泄压,操作中产生火花引燃残留气体。
(二)储存条件极端危险
气瓶存放于民房,无通风、防爆设施。环氧乙烷蒸气密度大于空气,泄漏后易在地面低洼处积聚,与空气混合达3%~100%爆炸极限时,遇火花即爆燃,易因静电或摩擦起火。
(三)管理缺失,源头失控,监管存在漏洞
报废气瓶未进行切割处理,被商贩低价收购后转卖至私人手中。且收购者、运输者无资质,未经过安全培训,在不了解介质特性的情况下在民房内被泄压导致事故的发生。
六、火灾事故处理建议
(一)此次火灾产生多次爆炸,受灾户较多,财产损失大,造成社会影响大,建议追究当事人失火罪,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废弃气瓶须交专业机构销毁(如质监指定站点),不得自行处置。建议应急部门加强危险品的安全宣传,提高民众的应急处置能力,鼓励群众发现可疑气瓶应立即疏散并向当地政府和应急部门报告情况,普通民众更需远离风险源。
(三)建议全县乡镇应加强闲置厂房、农用地违建、集中作业场地等地的巡查,同时采取发布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发送警示短信微信、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家庭对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方面的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
修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公网安备360424020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