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办理告知书
不予办理告知书
杨某某:
经审查,鉴于鑫腾贸易有限公司目前现状,不具备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柴油)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对你所提出申请事项不予办理,理由如下:
1.行政相对人经营柴油规模为400立方米,储存量超过3吨标准范畴,该经营方式纳入为储存设施经营方式。其提供的申请材料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申请办理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要求不符。
2.行政相对人新增的柴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新建项目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3.现场检查存在问题隐患。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2022)等相关国家技术强制性标准要求,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规定,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申请许可证的条件。
特此告知。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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