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预防工作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
二、烟花爆竹单位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烟花爆竹专营公司1家,委批点23家,零售店260家(分布在全县36个乡镇)。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特大事故。
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为了在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少事故损失,成立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县的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
(一)修水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指挥部职责
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应急救援演练。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接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落实上级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批示。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2、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核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
7、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特种生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督查。
9、县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0、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1、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12、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3、县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4、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按指挥决定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
16、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全县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在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平时应做好调查与研究,当好领导参谋。
五、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为及时掌握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备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一)事故情况报告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7221108;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7808531;
3、县公安局电话:110;
4、县公安消防大队电话:119;
5、县卫生局值班电话:7221717;
6、急救电话:120。
上述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到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乡镇、本部门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确定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请求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与职责
县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专业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地测定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卫生局、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业组成。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和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火灾、爆炸类事故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中毒类事故由县卫生局负责,道路运输类事故由县交通局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县交通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八)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发生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修水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并要求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措施。
(四)本预案是作为烟花爆竹重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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