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4876 信息分类: 旅游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7-25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修水县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修水县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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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2.2工作职责

2.3应急救援机制

3.突发涉旅事件分类分级

3.1分类

3.2分级

3.3预警及响应发布

3.4分级响应

3.5响应等级调整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应急报告

4.2现场应急处置

4.3应急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保险理赔

5.3事故调查

5.4 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2物资保障

6.3人员保障

6.4宣传、培训保障

6.5奖惩

6.6 抚恤和补助

6.7 补偿

7.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涉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我县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旅游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旅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修水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突发事件处置以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旅游突发事件对旅游者的损害,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全县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属地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就近处置。接到旅游突发事件发生报告的第一时间,参加现场救援的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事件发生地政府为主,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4)畅通联络、共享信息。县文旅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信息,与相关县级部门、属地乡镇加强配合协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和信息共享,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

2.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政府设立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文旅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文旅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九江市修水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气象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修水电信分公司、修水移动分公司、修水联通分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旅局局长兼任。

2.2工作职责

(1)县旅游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委、政府关于旅游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牵头全县旅游安全应急总体规划,统筹组织协调全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防范、预警和处置工作,指导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向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发布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信息;批准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关于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批示和指示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负责我有关旅游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并向指挥部提出响应或终止建议;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根据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指令通报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负责联系并协调有关部门,了解相关部门的救援计划和行动,安排车辆救援和物资等相关工作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参与救援工作,并负责救援过程的物资保障调度工作及事后的调查评估处置工作完成县旅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各部门综合协调、调度、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向上级通报应急处理情况等。

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发布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和统计;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督促、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助指导全广播电视媒体做好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及其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广泛普及有关安全和应急救援知识;承担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委宣传部:根据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旅游事故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旅游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应急局:负责协助、协调调动有关队伍、装备、资源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发改委: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局:负责指导、协调研学旅游涉旅高风险体育项目、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旅游活动、体育赛事、体育竞技活动等组织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突发事件调查工作。

工信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涉及旅游方面的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迅速赶赴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对事故作出认定,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出处置指导,督促事故发生行业单位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网络造谣违法人员

民政局:负责公共应急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后续处理,困难人员的社会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善后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环境信息,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人社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旅游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客货运输车辆或船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协助对交通运输不便的突发事件现场铺设临时道路;组织协调水上搜救工作。

农业农村局:协调涉及农业、农村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调查工作。

商务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工作。

卫健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旅游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和相关区域卫生学处理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景区内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文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做好景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指导灾后景区内森林生态修复工作;

市监局:负责维护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牵头组织旅游系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等调查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当地的价费投诉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安全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开展事发地现场应急气象观测、气象灾害调查等服务保障。

科技局:负责提供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技术及成果应用的咨询建议;为事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

司法局:负责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纠纷调处及法律援助工作。

自然资源局:指导旅游系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做好矿产资源类景区的指导工作。

住建局:负责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地房屋险情的监测、加固处理和低洼部位排水防涝工作;指导旅游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抢险,参与相关事故分析、调查、处理。

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维修和垃圾清运工作。

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属于水库旅游项目的水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统计局:负责指导、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统计分析工作。

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旅游突发事件中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次生、衍生等灾害事故处置。

修水电信分公司、修水移动分公司和修水联通分公司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任务,为突发旅游事件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县直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旅游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完成县旅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2.3应急救援机制

根据现场情况和应急处置需要,县旅游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7个应急工作组。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文旅局

成员单位:交通局、应急局、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供电公司、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事故单位。

  责:负责做好涉及旅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保障。

2.3.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应急局、文旅局

成员单位:县卫健委、县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属地政府

  责: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医疗等资源调配;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和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3.3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发改委

成员单位:文旅局、公安局、交通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财政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供电公司、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

  责:负责组织提供应急行动所需的人员安置、资金、食宿、运输、通信、气象、物资供应、人力投入、设备设施等保障服务;对事故影响转移安置人员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2.3.4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公安局

成员单位:修水县武警队、县交通局

  责: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2.3.5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文旅局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2.3.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民政局

成员单位:公安局、应急局、财政局、属地政府、事故单位

  责:负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3.突发涉旅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旅游行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3.1分类

根据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涉旅突发事件可分为三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高处坠落、触电、消防事故等。

3)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3.2分级

根据旅游行业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涉旅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

3.2.1特别重大(I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 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3.2.2重大(II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II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2.3较大(III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III 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3.2.4一般(IV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3.3预警及响应发布

文旅局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网络、媒体以及其他快捷的通信方式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文旅局根据省文旅厅指示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经报政府同意后,适时向全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禁止令和解除令。

3.4分级响应

在实施应急响应时,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要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分级响应。

1)I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后,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事发地乡镇政府协同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迅速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后,县政府根据上级指令,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II级响应:当发生重大(Ⅱ级)旅游突发事件后,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事发地乡镇政府协同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迅速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Ⅱ级响应后,县政府根据上级指令,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III级响应:当发生较大(Ⅲ 级)旅游突发事件后,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事发地乡镇政府协同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迅速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Ⅲ 级响应后,县政府根据上级指令,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IV级响应:发生一般( Ⅳ级)旅游突发事件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派出现场总指挥到事发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视情向公众发出提示或避险警告。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机制,协调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实施应急救援,并随时关注旅游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3.5响应等级调整

旅游突发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应急响应等级调整由县指挥部决定和公布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应急报告

4.1.1报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1)旅行社负责人和随团导游、领队;

2)旅游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内的A级景区、星级酒店、等级民宿等旅游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

3)各乡镇分管旅游领导及其工作人员。

4.1.2报告程序

1)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开展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无法处置或事件扩大时应1小时内立即向事发地乡镇政府、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县文旅局应急值班人员接涉旅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将涉旅突发事件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市文旅局报告,并将信息分送各相关业务股室。

4.1.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死伤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

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4.1.4报告时限

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县文旅局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市文旅局、县应急局等相关单位电话报告;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和先期处置情况,有关情况可以及时续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单位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报县应急管理局等县政府相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要求核报的信息,县文旅局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3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超过1小时,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4.1.5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遇有无法及时核实或信息不全的情况,应当先报送、后核实补报,同时应在报告中注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送。

2)在初次报告之后应当及时核实、更正和补充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应当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2现场应急处置

4.2.1先期处置。

发生事件后,所在地乡镇政府、公安、卫生等专业部门启动先行处置机制,现场人员配合自救。

4.2.2现场处置

1)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2)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参与应急,确定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功能小组依照分工开展工作。

3)应急处置过程中,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要召开现场工作会,分析研判应急工作情况,部署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下一阶段主要任务。并督促各救援单位落实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执行到位。

4)相关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负责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保持各成员单位之间联络畅通。

4.2.3分类处置

4.2.3.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危及到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随团领队、导游、景区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旅游者采取避险措施,与所在乡镇取得联系同时应立即向县文旅局报告情况。

2)县文旅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 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九江市文旅局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

3)县文旅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九江市文旅局;同时协调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消防、交通、卫生、保险等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

4.2.3.2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事发地乡镇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文旅局报告,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卫健、市监等相关部门向旅游者提供应急救援,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报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相关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3)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2.3.3属地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县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县内组织的旅游团在县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导游员要及时向本旅行社报告,同时向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争取救助。旅行社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全力配合事发地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派人赶往事发地协助救援工作;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赶赴事发地的同时,要立即请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指导救援工作。

2)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3应急响应终止

4.3.1应急响应终止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结束;

3)造成旅游者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

4)旅游者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

4.3.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较大级以上涉旅事件处置完毕,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由市文旅局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2)一般级涉旅事件处置完毕,按要求上报县政府批准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突发事件。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县文旅局会同县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涉旅单位等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理赔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文旅局要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展开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

根据事发致因,县文旅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县政府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的事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5.4 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县文旅局应对发生的事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事件预防、救援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2物资保障

建立旅游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6.3人员保障

县文旅局和相关单位应组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县应急办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6.4宣传、培训保障

县文旅局要加大旅游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要通过电视、广告、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加强对旅游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术通讯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进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5奖惩

县政府对参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县民政局要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6 抚恤和补助

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助。

6.7 补偿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评估,给予合理补偿。

7.附则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级),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级)。

本预案由修水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调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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