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水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拟公布及变更文物清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实地调查勘察、数据采集整理,在依法审核认定的基础上,我县拟将第一批108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公布。同时,针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部分文物信息错误问题,本次普查通过深入调查核实,已完成3处文物的信息更正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5日至1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修水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单位地址:修水县良塘文化艺术中心南向三楼
受理电话:0792-7762971(周一到周五8:30-17:30)
电子邮箱:1025956040@qq.com
附件:1.《修水县新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2.《修水县不可移动文物名称变更清单》
修水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2.变更文物名单见docx.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公网安备360424020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