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政府机关所制作、获得或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修水县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您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领取。
一、公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修水县审计局信息包括概况信息、政策文件、发展规划、人事信息、提案报告、财经信息、监督保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五公开专栏、信息发布统计等38类,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索引号 信息名称 文号 产生日期 更新日期 公开类型 发布机构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修水县审计局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修水县审计局信息的发布机构为修水县审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4、政府信息公开专区查阅点和政策咨询渠道
详情请见: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和政策咨询渠道中修水县审计局相关信息。
二、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置
修水县审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县审计局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受理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组织县审计局办公室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负责指导、规划管理县审计局门户网站,监督指导县审计局网站内容建设;承担县审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修水县审计局办公室有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1名。
修水县审计局办公室政务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2-7626351
三、公开方式
修水县审计局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县政府编制的《修水县政务公开责任分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修水网(网址:http://www.xiushui.gov.cn)上查阅《目录》。
公开渠道
1、修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ushui.gov.cn。
2、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修水县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同时,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开设了修水县政务公开专区:
修水县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江渡大道75号1楼。电话 0792-7808560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接受渠道
1、当面申请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修水县审计局办公室10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 8:30—12:00,下午 2:00—6:00
冬季 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2—7626351
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良塘市场民服务中心江渡大道118号;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邮寄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良塘市场民服务中心江渡大道118号,邮编:332400,来信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修水网(网址:http://www.xiushui.gov.cn),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修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修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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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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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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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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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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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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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其他组织 |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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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 |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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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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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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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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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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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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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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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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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当面领取 □现场查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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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 载体形式 |
□纸质 □数据电文 | ||||
注:带*的为必填项。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接受出示电子身份证明);信函、传真申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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