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审报〔2024〕4号
被审计单位:修水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
审计项目:修水县202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江西省地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等规定和县人大财经委(修人财发〔2024〕2 号)安排,经县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6月7日至7月15日,对202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202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对上年度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审计过程中,得到了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工作进展顺利。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在县委正确领导和县人大依法监督下,县政府及组成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
㈠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⒈财政收入情况。2023年度,实现财政收入273,984万元,完成预算(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269,900万元)的101.51%,较上年(31,1977万元)下降12.18%。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52,696万元(税收收入100,158万元,非税收入52,538万元),上划中央收入92,880万元,上划省级收入28,408万元。
⒉财政支出情况。2023年度,财政支出668,016万元,完成预算655,300万元的101.94%,较上年(647,322万元)增长3.19%。
⒊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省财政结算政策,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752,177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52,69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42,384万元,调入资金75,392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39,12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604万元,上年结转27,610万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3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752,177万元(其中:财政支出668,01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1,83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959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368万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36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6,637万元),县级财政收支平衡。
㈡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共计393,21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415万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上年结余528万元,本级收入157,52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09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06,530万元,调入资金124万元),完成预算(395326万元)的99.5%,较上年决算数387284万元增长1.53%。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共计372,088万元(其中:基金支出303,827万元,上解支出3,05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8,964万元,调出资金16,240万元),完成预算(381139万元)的97.6%,较上年(379,341万元)下降1.91%;结转下年支出20,862万元(不含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上年结余2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
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5,4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收入167万元),完成预算(15,182万元)的101.53%,较上年减少(10725 万元)下降41.03%;当年支出15,415万元(含结转下年支出95万元),完成预算(15,182万元)的101.53%,较上年(10725 万元)下降41.03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平衡。
㈣社保基金预算执行及资金收支情况
1、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度,纳入县级基金预算管理的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项县级统筹社保基金,收入共计82,056万元,完成预算(74,939万元)的109.50%,较上年(64,946万元)增长26.35%;社保基金支出66,454万元,完成预算(65,656万元)的101.22%,较上年(61,683万元)增长7.73%;年初结余58,312万元,滚存结余73,914万元。
2、资金收支情况
2023年度,5项社保资金(具体为列入基金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项;未列入县基金预算管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3项)收入共计89,672.93万元,较上年增长21.16%;社保资金支出85,605.07万元,较上年增长26.13%;当年收支结余4,067.86万元,年初结余74,089.89万元,滚存结余78,157.75万元。
㈤“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预算股提供的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按财政拨款口径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表格内容):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4,095.59万元,当年实际支出2,851.76万元,“三公”经费支出总体较预算减少1,243.83万元,执行预算的69.63%,较上年执行数(3,513.97万元)减少662.21万元,下降18.85%。其中:
1、因公出国出境费用预算8.1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3.69万元,较预算增加5.59万元,执行预算的169.01%,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3.69万元(上年执行数为0)。
2、公务接待费预算2,241.83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200.34万元,较预算减少1,041.49万元,执行预算的53.54%,较上年执行数减少483.33万元,下降28.71%。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56.66万元,当年实际支出1,293.73万元,较预算数减少262.93万元,执行预算的83.11%,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48.08万元,下降10.27%。
4、公务用车购置预算289万元,当年实际支出344万元,较预算增加55万元,执行预算的119.03%,较上年执行数减少44.49万元,下降11.45%。
㈥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县人大及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相关单位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梳理,明确整改责任,制订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从审计整改情况看,各被审计单位完成整改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同级审问题11个,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整改9项,部分整改1项,未整改1项,整改率81.82%。具体如下:
⑴应收未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5,087.66万元部分整改
截至2023年7月,碧桂园、江西金龙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13块地块土地出让金逾期欠缴45,087.66万元问题,已缴清1,147.29万元,欠缴43,940.37万元,自然资源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督促开发商上缴土地出让金。
⑵未及时拨付债券资金862万元中的500万元未整改
2022年新增一般债券收入60,241万元(新增一般债券31,567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8,674万元)。其中:一般债券发行资金共计31,567万元,2022年,支出至新城管委会、交通局等预算部门共计31,067万元,剩余500万元未支付。为系修水县第一中学扩建第一期工程项目,由于后期县政府决策,此项目使用PPP资金支付,待2024年一般债项目调整后将整改到位。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决算基本真实、完整,财政收支基本平衡,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
审计认为,2023年度,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克服了社会经济运行下行和民生刚性资金需求等压力,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㈠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经济总体回升
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助企纾困解难,精心培育财源。为全县131户企业发放贷款4.9亿元,为企业节省利息成本800万元。为49家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39亿元,财政贴息资金2055万元。为1760户新型农业主体发放“财农信贷通”资金2亿元,解决融资困难。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成功发放“政采贷”3笔累计金额352万元。持续发挥惠企政策兑现平台作用,兑现企业651家,兑现资金22180万元。
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社会公共需求
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缩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优先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重要位置,2023年我县财政支出66.80亿元,其中民生支出52.84亿元,占79%。2023年我县按债券发行资金15.40亿元,引进社会资本35.08亿元,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2023年我县累计统筹整合资金3.41亿元,为全面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在全县244个预算单位全面推进预算一体化和零基预算改革,强化预算源头管控。严格控制“三公”经费,2023年全县“三公”经费2851.76万元,与2022年同期下降18.85%。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可变现国有资产资源6597万元,出台了对县投资集团绩效考核方案。加强政府投资预算评审,2023年完成评审项目398个,送审金额30.34亿元,审定金额27.84亿元,审减资金2.50亿元,审减率8.24%。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和管理,2023年全县完成政府采购项目85个,申报采购金额5.7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5.18亿元,节约资金5600万元,资金节约率10.82%。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预算绩效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相关制度,加强了乡镇财政财务管理。
㈣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促进规范财经秩序
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23年共清理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9028万元。做好民生资金监管平台、财政业务大平台系统、国库集中支付一体化系统、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保缴费、专项债券资金、“双随机一公开”、财经纪律重点问题及县直、乡镇、村级财务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
但本次审计也发现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预算执行偏差较大、财政资金未及时支付、部分财评项目把关不严等问题,需要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及时整改、纠正或予以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部分预算项目执行偏差较大
⑴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年初预算108万元,调整预算300万元,年终决算18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00%。
⑵调入资金-其他资金调入年初预算5151万元,调整预算32500万元,年终决算4385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34.93%。
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等规定,责令县财政部门加强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
2.县财政资金未及时支付
2023年末,县财政资金37,594万在行业部门元未及时支付,结转至下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余16,6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20,862万元,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结余95万元。
以上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关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三条关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㈥违反本法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等相关规定,责令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及时清理整合长时间未使用或不需使用的资金。
3.部分政府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规定,政府非税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国库,2023年末尚有罚没款9657.34万元未上缴国库。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四、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三条关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 ”等相关规定,责令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4.超付工程项目款
经审计发现,由于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与付款单位县城投集团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4个项目超付工程价款。4个项目工程价款总计3944.44万元,已付款4103.90万元,超付159.46万元。其中:大桥镇2018年月山下秀美乡村建设项目超付97.45万元,何市镇2019年穿衣戴帽项目超付24.08万元,溪口镇2019年铁皮棚拆除项目超付7.28万元,马坳镇2018年秀美东津乡村项目30.65万元。
以上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第81号令发布,2017年财政部第90号令修正)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的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责令财政查明原因,收回资金。
5.部分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把关不严多计工程量和工程价款
财政预算评审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预算审核,是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评审结果是工程投资规模控制、招标控制价编制以及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审计抽查发现,部分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把关不严。如:上杭乡一乡一园综合体工程项目,财政预算评审没有对送审的环境整治子项放在分部分项工程中计价的错误做法进行纠正,在没有明确做法与实体工程量的情况下认定送审造价,造成预算造价虚高,同时对混凝土拆除等工程量核减不到位,涉及工程价款16.29万元。
不符合《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第十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一)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等相关规定,责令财政查明原因,规范中介公司管理,加强业务指导。
6.财政资金未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1)单位零余额资金596.02万元直接支付给报账员个人账户。2023年度,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至出纳或报账员596.02万元(单笔财政资金2万以上),其中:公安局206.77万元(10人),布甲乡人民政府113.45万元(1人)。
(2)乡镇财政零余额资金52.58万元直接支付给村干部个人账户。通过对2023年度一体化系统支付凭证进行分析比对,财政资金支付至四都镇、全丰镇等5个乡镇的8名村干部个人账户52.58万元,未按照规定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其中:马坳镇多水村3.3万元,全丰镇黄沙塅村7万元,全丰镇居委会16万元,四都镇大坪村13.5万元,三溪村3.47万元,西港镇居委会9.31万元。
上述⑴至⑶点不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关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等相关规定。
依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第三条的规定,责令县财政部门严格控制大额财政资金汇往报账员、村干部等个人账户,防范资金风险。
㈡省厅发下审计疑点查明的问题:
1.庙岭碎石线地仓输送带一体化工程采购项目(第三次)涉嫌围标串通投标。
经审计发现,在2021年5月20日修水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庙岭碎石线地仓输送带一体化工程采购项目(第三次)投标中,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顺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徽强坤机械有限公司等三家投标公司投标制作mac地址都是B469214B6B0D;标段唯一标识都是ab1afe00-b686-4ff6-8162-482c9469d061;投标ip都是10.5.2.253;文件制作机器码都是B469214B6B0D@0000_0000_0100_0000_E4D2_5CFB_58EE_4F01@BFEBFBFF000806EB@N0CV1844MB0101219@b452f0ac4ac24802ab5d2e559ab917bb;投标上传标书时间分别是2021/5/19 15:40、2021/5/19 14:252021/5/19 18:22、中标人为“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76.85万元,三家公司涉嫌围标串通投标。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规定,现已移送修水县发改委处理。
2.多计大棚蔬菜保险费。
2023年7月6日,修水县渣津镇龙坪村惠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水分公司保险大棚蔬菜共498亩,保费6.9万元,保额172.5万元,经审计调查发现:大棚蔬菜-苦瓜保险金额为2500元/亩,比《江西省蔬菜保险实施方案》(赣财经〔2023〕2号)中规定的苦瓜保险金额2000元/亩多500元/亩,保费比实际3600元多计720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林业局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印发我省油茶中药材蔬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经〔2023〕2号)“附件3(江西省蔬菜保险实施方案)第四条保险金额与费率”的规定,审计期间,保险公司已将多收保费退回县财政。
3.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出现骗取大棚蔬菜保费情况。
经审计调查发现:樊某某(保险中介商)通过代农户承保形式骗取大棚蔬菜保费共计11.46万元,其中:
⑴2023年10月29日,樊某某代农户方某某承保大棚蔬菜及价格指数险共560亩,保费总计8.69万元,得到理赔款3.39万元,其中支付0.22万元给马坳镇黄溪村支书(已入村账),除去垫付保费2.17万元,共获利1万元。
⑵2023年4月11日,樊某某代农户周某某承保大棚蔬菜及价格指数险共800亩,保费总计12.03万元。得到理赔款8.68元,除去支付周某某2024年保费4.55万元和垫付保费3.01万元,共获利1.12万元。
⑶2023年3月24日,樊某某代农户吴某某保大棚蔬菜及价格指数险共1552亩,保费总计22.64万元,得到理赔款17.75万元,除去支付给吴林理赔款8.88万元和垫付保费2.82万元,共获利6.05万元。
⑷2023年3月24日,樊某某代农户姚某某保大棚蔬菜及价格指数险共1104亩,保费总计16.38万元,得到理赔款12.21万元,除去支付给姚某某理赔款6.13万元和垫付保费2.79万元,共获利3.29万元。
不符合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
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的相关规定,审计期间,樊某某已将非法获利11.46万元上缴县财政。
4.无资质购买除颤器
2022年4月,修水县红十字会通过三方询价方式在九江市农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4台除颤器,采购总金额47200元,设备型号为久心S1。每台10200元,AED立式机箱每台1600元。经查,九江市农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医疗器械销售,也不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该公司对同型号除颤器产品(久心S1)对修水县红十字会和共青城红十字会的报价不同,采购价存在较大差异。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例规定,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必须要取得《医疗器械二类备案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能销售二类和三类医疗器械设备,且销售的医疗设备必须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和第二十六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红十字会此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例,责令红十字会查明原因,自行纠正。
㈢2023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2023年县审计局实施的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审计项目24个,共计查出问题177个,在送达审计报告的同时,向被审计单位送达问题清单及整改函,要求被审计单位两个月之内提供整改情况报告。2024年3月,已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202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等查出问题整改的情况。其中反映本级预算执行存在11个问题,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完成整改9项,尚有应收未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未及时拨付债券资金2个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
四、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管理,特提出以下建议:
㈠强化财政收入管理,提升财政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助企纾困解难,精心培育财源,拓宽财政增收渠道,加强税源管控,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㈡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升预算管理质效。积极推进预算一体化和零基预算改革,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三保”任务,加强预算源头管控,细化预算编制,力求预算编制科学精准。严格执行预算调整程序,从严控制一般性预算追加。严格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增强预算约束力。
㈢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政府投资要坚持公益性、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原则,科学、民主、公开决策,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投资概算,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切实将有限的资金、资源更多地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㈣加强政府债务管控,保障经济健康运行。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和公共债务管理法的规定,建立完善政府债务风险管理机制,规范政府债务管理行为。加大对债务项目的投资审查力度,严格把关债券、担保等融资项目的保障能力。根据债务风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稳妥处理措施,灵活运用各种手段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障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县审计局将依法下达审计决定。
县财政局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函告县审计局。
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如果对本报告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县审计局申诉。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修水县审计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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