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规定。
二、补贴对象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
三、补贴范围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企业。
四、补贴标准
养殖环节病死猪补助:80元/头。
五、申请材料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和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至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收集、处理等过程照片。
六、申请程序
申请人或单位企业提交材料---受理单位并提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知申请人已办结---符合条件的---修水县财政部门---修水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惠企平台”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无害化处理企业;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七、受理单位 修水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每年以省、市文件为准
九、联系电话 0792-7227197(修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十、监督渠道
修水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792-7055237
监督地址:修水县农业农村局261办公室
十一、补贴结果发布
承担资金安排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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