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26号)文件执行。
二、补贴对象
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示范家庭农场。
优先支持近三年未获得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相关支持政策每年均有所不同。
三、补贴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生产、实施标准化生产等。
四、补贴标准
相关支持政策每年均有所不同,本年度补贴标准为:
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不超过8万元/家;
补贴金额依据示范等级、项目类型、项目总额设立不同标准。
五、申办材料
各示范经营主体需提供《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资金申报书》,申报书所需材料如下:
1.项目主体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为①项目概况;②项目建设内容及预算;
2.农业经营主体有关情况:①营业执照;②银行开户许可证;③成员人数50户以上花名册(合作社);④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⑤产业基地、技术设备等情况;⑥财务会计报表;⑦有无不良记录证明(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⑧荣誉证书等其他材料。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县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县级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批通过→申请人实施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项目跟踪和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
七、受理单位
修水县农业农村局(修水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修水县市民服务中心232室。
八、办理时限
180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
0792-7055296;修水县市民服务中心232室。
十、监督渠道
0792-7055237;修水县市民服务中心261室。
十一、补贴结果发布说明
加强资金运行和项目实施的跟踪问效,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认真落实,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支出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考评,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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