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0398 信息分类: 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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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修水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修水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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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意见或建议请与修水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秀水大道9号,联系电话:0792—7273044,邮编:3324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局在中国修水网上共发布81条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0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条,年度报告1条,法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1条,通知公告17条,规划计划2条,三公经费及预决算公开6条,治安管理信息29条。

(二)依申请公开

    加强对依申请办理答复的审核回复工作,2025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3件,按时答复率100%。未产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规范信息采集、分类、更新、归档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依托统一平台管理,加强信息动态维护,实现信息资源的标准化、系统化管理,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专栏作为主要公开平台,优化栏目设置,完善政策发布、警务动态、办事指南等功能。同步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拓宽公开渠道,加强信息推送与互动服务,提升平台便捷性和实用性。

   (五)监督保障

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发布、网上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对机构职能、政务动态、公示公告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工作流程、时间要求进行规范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由局保密办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核,严防失泄密情况发生;全年本单位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34

行政强制

22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2.7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1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1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1

0

0

1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公安信息可以主动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有待进一步厘清。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不断提高群众获取信息的时效性。

下一步,我局将完善公开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严把信息保密审核关,将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把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发布群众关注、期盼的惠民利民举措。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3.2025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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