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芦良大道人行道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修水县芦良大道人行道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开工建设,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修水县城市管理局;
2、项目名称:修水县芦良大道人行道改造工程;
3、建设地点:修水县芦良大道;
4、建设内容:全长8530m,主要建设内容为芦良大道两侧新建压印混凝土人行道约16884平方米,移植灌木1350余株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5、资金来源:2024年一般债券;
6、标段划分:1个标段;
7、工期:90日历天;
8、工程要约价:总投资 3203715.4元(最终结算以审计报告为准)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含叁级)企业资质;
3、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本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担任,需提供开标前连续近六个月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
三、投标技术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到场);
5、法人授权委托书(限本工程);
6、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复印件加盖公章;
7、市政八大员复印件加盖公章;
8、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住建云备案手续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以上1-8项资料放入资格标(复印件盖章装订成册一正二副密封提交);
10、商务标要求:放入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一正二副(盖章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注: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楚,无法辨认视为废标。投标单位对提供的有关证件真实性负责。
四、投标保证金要求: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陆万元整。投标人在投标会上以现金用信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入围15家时递交)。投标单位必须如数递交保证金金额,投标单位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缴纳给招标单位指定账户,如出现缺少视为弃标。未中标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现场原封无息退回。严禁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就扣留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如施工单位中标,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开标会结束后24小时内转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
3、报名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现场登记报名;
4、投标报名时间:2024年08月13日至 2024年 08月19日下午17: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5、报名及商务标获取地点:修水县南园春酒店后面4楼,联系人:吴女士,电话:13755262402;
6、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08月20日上午9:30时(逾期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开标地点:修水县城市管理局6楼会议室;
7、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五、付款方式:工程全部完工且项目资金到账后付40%,验收合格后付30%,审计结束后付20%,10%余款在工程保质期满付清(以上工程款含税)。发包人可根据承包人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情况调整付款比例,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六、评标办法:报价承诺法
1、投标序号的产生:根据报名顺序由投标代表自行抽取一个号码即为本次投标编号1 (例如:抽取的号码是10号,10号即为投标编号1号, 11号即为投标编号2号,以此类推,其余顺延)。
2、当投标单位大于30家时,第一轮先随机抽取30家备选投标单位。第二轮从30家中随机抽取15家投标人进行资格标和商务标的资审。再从资审合格的15家中直接抽取1名排序(查验中标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符或未带身份证,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现场直接宣布排序单位(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
3、当投标单位小于或刚好30家时,将直接从所有投标单位抽取15家查验进行资格标和商务标的资审,再从资审合格的15家中直接抽取1名排序(查验中标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符或未带身份证,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现场直接宣布排序单位(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
4、当投标单位小于或刚好15家时,将直接从所有投标单位进行资格标和商务标的资审,再从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中抽取1名排序(查验中标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符或未带身份证,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现场直接宣布排序单位(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
七、公告时间:2024年08月13日至开标前
招标人:修水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340126263
招标代理:江西筑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3755262402
招标监督人:吴明富 联系电话:15390811928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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