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4682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10-3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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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府办字〔202369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修水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水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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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修水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43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4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修水县政府网站指使用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构建的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统一使用的集约化网站后台管理和信息发布系统──“中国修水”政务融媒集约化平台(以下简称集约化平台)的政府网站。

第三条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推进全县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负责主网站的建设管理,承担集约化平台的运维及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日常监测、绩效评估和协调推进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和单位办公室是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各栏目的主管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办公室是本系统网站的主管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是全县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第四条 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依托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提供便捷政务服务,积极开展在线互动,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的意见建议,以“中国修水”网为全县政府网站总门户,建设协同联动、规范高效的政府网站平台。

第二章 集约化平台管理

第五条集约化平台职责分工

(一)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负责集约化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不得单独建设网站技术平台,要集中部署在集约化平台。

(二)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集约化平台的管理规定,规范操作,全面落实主办责任。

(三)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的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原则上要无缝融入县政府门户网站各相关栏目,由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展现,实现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的集中和共享。

第六条集约化平台功能和安全防护

(一)集约化平台要向平台上的各乡镇、各相关单位用户提供以下功能支撑:内容发布、互动交流;站内搜索、投诉举报、评价监督;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数据开放、安全防护等。同时,要具备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库等系统和数据库对接融合的扩展性。要加强对集约化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二)建设信息资源库。集约化平台需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统一信息资源库,汇聚沉淀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信息发布、便民办事、互动交流等栏目或系统的信息数据,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进行统一管理。从用户需求出发,不断完善信息资源库,推动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互认共享。

(三)实现一体化服务。依托集约化平台信息数据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标准一致、数据同源的信息数据服务。积极稳妥推进集约化平台与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统一政府热线服务等平台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通过政务新媒体更好地传播党和政府声音,提供多渠道、便利化的“掌上服务”。

(四)推动创新应用。依托统一的信息资源库,推进数据治理和应用,构建政府辅助决策系统,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研判处置舆情、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以需求为引领,优化用户体验,实现智能搜索、智能问答,提供“千人千网”等个性化服务,不断增强用户获得感。

(五)集约化平台由数字经济发展中心统一提供防攻击、防病毒、网页防篡改、系统漏洞修复、数据备份、日志存储、Web应用基本防护等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需要扩展增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巡查和攻防演练,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应密切配合。

第三章 信息内容保障与运维

第七条政府网站的信息内容实行“谁采编、谁录入、谁发布、谁负责”的首发责任制。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制定网站信息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共同负责信息的审核和发布工作由具体业务人员积极组织收集、整理、上传相关资料,各责任单位发布的各类信息经本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严格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工作责任机制,在发布文档时必须同时上传“三审三校”审核表,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同时要对各类信息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审核上传的信息出现重大失误将追究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人员的责任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根据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编制《“中国修水”网栏目设置及内容保障责任目录》,明确各栏目责任主体和更新要求,确保主网站采取栏目映射、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内容保障方式真实有效,并对栏目保障责任单位的信息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

(二)各单位要求开设的专题专栏的信息内容保障与运维由申请单位负责。

第八条做好网站的规范运行工作。

(一)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做好概况信息每年至少更新一次)、机构职能(一年内至少更新一次)内设机构及职能(一年内至少更新一次)、领导之窗(有变化时及时更新)规划计划(每6个月至少更新一次)、工作动态(每14天内至少更新一次)、通知公告(每6个月至少更新一次)、规划计划(一年内至少更新一次)、三公经费及预决算公开(一年内至少更新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每年131日前更新)、应急管理(每6个月至少更新一次)等内容的更新维护,并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已发布的静态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时,及时更新替换。不得发布广告等经营性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

(二)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发布本单位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同步发布多角度、多形式的政策解读材料,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程序及时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对涉及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辟谣信息。

(三)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互动交流,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处理反馈机制,对受理的咨询投诉、意见征集及时作出答复,依申请公开信件、上级转办信件、网民纠错等所有承办信件要认真研究、及时作出规范答复。

(四)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要发布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提供在线服务。编制在线服务资源清单,标明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建立服务信息资源库,并公开办事指南,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以表格化形式展示。对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应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五)政府网站要规范使用国旗、国徽。国旗、国徽的造型、颜色等要符合国家标准;在使用地图时,应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对接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负责集约化平台所需软硬件基础环境、应用软件的运维升级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应负责做好本单位栏目信息保密审核、信息内容更新、账号安全管理等安全防护工作。

(一)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应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利用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职能不符的活动;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得有任何危害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行为;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栏目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省和本县的有关规定。

(二)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站栏目信息安全工作,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等相关法规,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流程,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管理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件,要迅速上报、及时处置,并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三)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集约化平台用户账号密码的管理,所有账号均应实名登记,确保账号信息不泄露,密码强度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因密码泄露造成信息安全和网站安全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政府网站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提高响应速度,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发布动态信息。要建立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公众质疑,要迅速澄清、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遇到重大舆情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机制保障

第十条专人负责机制。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名负责同志作为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并选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和报送等工作。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填报《中国修水网联络员信息表》,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内容审核机制,规范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的工作流程,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要建立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涉敏信息上网,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信息内容的审核、报送,对本单位的信息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要落实值班读网机制,安排工作人员每日登录网站读网,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是否正常,特别要认真审阅报送信息、抓取信息和共建栏目信息,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定期检查网站链接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 互动反馈机制。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本单位及上级单位转办的网民留言,并根据规定时限给予规范答复。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原因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要经常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并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收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邮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定期整理网民咨询及答复内容,按照主题、关注度等进行分类汇总和结构化处理,编制形成知识库,实行动态更新。在网民提出类似咨询时,推送可供参考的答复口径。

第十三条定期监测制度。每季度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县政府网站栏目开展抽查监测,抽查比例不低于30%,每次抽查结束后将监测报告第一时间转发至栏目保障责任单位,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栏目保障责任单位应按照监测报告认真自查整改。对问题严重或因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由县人民政府和县监察委员会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制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绩效考核。采用网上巡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国修水”栏目更新维护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根据市政府的年度考评办法纳入我县相应的考评中。对考评优秀的单位,推广先进经验,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将通报相关主管、主办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对因网站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第十五条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政府网站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提升网上履职能力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知网、懂网、用网的意识和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具备信息采集、选题策划、编辑加工、大数据分析和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熟悉政务工作和互联网传播规律,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担当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树立标杆典型,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管网、办网的能力。

第十六条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保障,加强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编辑、审核和发布相关稿件。

第十七条 已开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单位每年要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做好年报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218要求,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内容符合逻辑,于每年131日前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政府网站协作联动机制

第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建立与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的协同工作机制,做好网站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和问题处置等工作。

第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和单位办公室要与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协同机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等发布回应信息,并同步向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推送,扩大权威信息传播范围。政府网站要建立与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及主要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政策解读、热点回应和网站传播工作。

第七章 附则

二十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二十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三审三校”审核表

2中国修水网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三审三校”审核表

信息标题

报送时间

信息发布平台

一审一校

信息发布人意见

二审二校

责任科室负责人意见

三审三校

分管领导意见

发布情况

年 月 日在 平台发布

附件2

中国修水网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名(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责任科室

负责人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联络员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县人武政工科,

县委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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