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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4553 信息分类: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7-1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修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修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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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周经华同志代理修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5年7月9日修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修水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周经华同志代理修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修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1号)


  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9日任命:

  黄南保同志为县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现予公告。


修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2号)


  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9日决定任命:

  丘秀华同志为修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德清同志为修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现予公告。


修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3号)


  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9日任命:

  朱三凤同志为修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付梅娜同志为修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宇华同志为修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梁春花同志为修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沈淑敏同志为修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夏木根同志为修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余良富同志为修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现予公告。


修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修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伟同志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和关于接受朱德清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5年7月9日修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委和县委人事安排,刘伟同志已不再担任修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其本人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朱德清同志已提名为修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人选,根据法律规定,其本人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经2025年7月9日修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伟和朱德清两位同志的辞职请求,同意刘伟同志辞去修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朱德清同志辞去修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并报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修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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