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租房遗留物品领取的通知
各鹏悦佳园公租房原承租人: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11号)、《修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府办发〔202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2025 年修水县住房保障中心对鹏悦佳园小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达 6 个月以上、且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给予依职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详见 2025年 8 月 6 日修水县政府网住建局专栏《关于对鹏悦佳园公租房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行为处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目前,修水县住房保障中心已完成该批次110套清退公租房屋内物品的证据保全公证工作,且房屋内财物已经超过《公告》中告知的证据保全期限 6 个月,但仍有部分原承租人物品遗留在公租房屋内。为避免公租房原承租人财物损失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现通知相关公租房原承租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修水县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遗留物品认领手续。若逾期未办理,我中心将视作您自动放弃所有权益,并参照遗失物无人认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公租房原承租户自行承担。
注:领取遗留物品时,需先行完善退租手续,对公租房原承租人欠缴的费用和房屋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先行使用履约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等费用清偿,如有剩余,则退还给公租房原承租人,如有不足,则需由公租房原承租人进行补缴。
特此通知
修水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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