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12024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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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起草说明】关于《修水县森林综合保险工作和赔付资金使用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关于《修水县森林综合保险工作和赔付资金使用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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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森林综合保险工作和赔付资金使用实施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1. 政策依据:为全面贯彻落实《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九江市森林综合保险工作和赔付资金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九财金〔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核心目标: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增强林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保障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3. 现实需求:我县林业资源丰富,但面临自然灾害多发、林业经营风险高等挑战。通过政策性森林保险,可有效分散风险,稳定林农收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二、起草过程

1. 统筹部署:由县林业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银保监组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启动政策起草工作。

2. 调研分析:深入乡镇、林场、林业合作社及林农家中,全面了解我县林业经营现状、风险特点及投保需求,梳理历年森林保险工作经验与不足。

3. 多方会商:组织财政、林业、保险机构等多方代表,就保险条款、保费标准、补贴比例、理赔流程等核心内容进行反复研讨,确保政策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4. 征求意见与修订:将草案向各乡镇、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反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修水县森林综合保险工作和赔付资金使用实施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保险核心要素

- 保险标的: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商品林。

- 保险责任:因火灾、旱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及林业有害生物等造成的林木损失。

- 保险金额:每亩1000元。

- 保险费率:2.5‰,即每亩保费2.5元。

(二)保费补贴政策

- 补贴构成: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配套5%

- 林农自缴:林农只需承担40%,即每亩实际缴纳保费 1元。

(三)承保模式

- 国有林场:由县国营林场统一投保。

- 林业经营主体:林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自身名义单独投保。

- 散户林农:由村委会组织,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并委托县鑫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四)理赔流程

1. 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及时向承保保险公司或当地林业工作站报案。

2. 查勘定损:保险公司会同林业部门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时进行现场查勘,核定损失。

3. 赔付:对于单独投保的,赔款直接支付给投保人;对于集体投保的,赔款拨付至指定专户,专项用于灾后重建。

(五)赔付资金管理

- 专款专用:赔付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受灾林地的造林、抚育、防火设施建设等林业生产恢复支出。

- 专户管理:设立赔付资金专户,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滚存使用。

(六)部门职责分工

- 林业局:负责综合协调、政策宣传、灾害鉴定及造林验收。

- 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审核与拨付。

- 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业务监管和市场秩序维护。

- 保险公司:负责承保、理赔等具体业务操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 公开透明:散户投保需实行“一村一单保”,分户签字确认,并在村内公示不少于3天,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3. 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理赔流程等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政策落地。

4. 服务保障:各乡镇、各部门将加强协作,为林农提供便捷、高效的投保和理赔服务,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广大林业经营者。

修水县林业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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