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修水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修府办函〔2024〕4号
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县政府办公室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5项决策事项纳入修水县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现将《修水县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情况的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各决策承办部门要做好决策全过程的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附件:修水县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修水县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部门 | 是否听证 | 征求意见 | 是否专家论证 | 承办时间 |
| 1 | 修水县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县民政局 | 否 | 向社会征求意见 | 否 | 6月 |
| 2 | 修水县加油站税控及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税务局 | 否 | 向社会征求意见 | 否 | 7月 |
| 3 | 修水县林业经营权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 县林业局 | 否 | 向社会征求意见 | 否 | 9月 |
| 4 | 修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津水库及应急水源南崖电站车前大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修水生态环境局 | 否 | 向社会征求意见 | 否 | 10月 |
| 5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 县农业农村局 | 否 | 向社会征求意见 | 否 | 10月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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