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问: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答: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指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它是对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化和补充,是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依据。
问:这次清理的对象是什么?
答:本次清理的对象,对我县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行的34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问:为什么要开展这次大规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开展清理工作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我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的最新规定保持一致,避免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相冲突的情形。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清理那些已经过时、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含有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不合理准入条件等妨碍公平竞争内容的文件,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或调整那些设定不必要审批、证明,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的文件条款,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四是提升治理效能:及时废止已被新文件替代或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僵尸文件”,修改存在执行漏洞、操作性不强的文件,使政府管理更加精准、高效。
问:这次清理主要得出了哪些结果?
答:本次清理工作对我县现行有效的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最终形成了三类结果:
一是宣布失效:共12件,这些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被新文件取代等原因,不再继续执行。
二是废止:1件,这些文件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取代;文件的调整对象已消失(如某项临时性工作已完成);文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需要被淘汰。
问:文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后,会产生什么直接影响?
答:影响是直接且明确的:对于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清理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对于宣布失效的文件自失效原因出现之时(如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就已无效。
问:清理工作结束后,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答:清理不是“一劳永逸”的终点,而是动态管理的起点。下一步,我们将:
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清理与评估机制,实现“立、改、废、释”的有机衔接,确保制度体系始终充满活力。
加强监督执行,确保清理结果落到实处,严禁任何单位继续执行已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
解读机构: 修水县司法局
解读人:蔡立难
联系电话: 0792-762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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