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 救灾 | 文件编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 000014349/2023-02554 |
一、应急救灾
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组织各方力量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障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二、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1、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立即对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情况调查摸底,评估上报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镇财政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
3、镇应急办、社会事务局要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
(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灾情稳定后,镇应急办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建立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需重建台账,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2、镇自然资源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规划选址、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等工作。镇社会事务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支持做好重建工作。
3、保险机构及时对参与政策性农房保险的倒塌住房进行查勘、定损,并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
(三)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每年9月下旬开始,各村居应当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灾民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于9月30日前上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核定、汇总数据,于10月10日前上报县应急局。
2、镇应急办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申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专项资金,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需求。
3、在当年12月至次年5月期间,各村居灾害信息员应于每月中下旬对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汇总,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于每月15日前上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核定、汇总数据,于每月17日前上报县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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