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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公共法律服务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4707

渣津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投诉受理和处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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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投诉受理和处理流程

一、投诉受理范围: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申请不依法受理或决定的。

2.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违反有关审批程序的。

3.受理事项符合办理条件,但有意推诿、拖延或借口研究、请示,未按承诺期限及时办理的。

4.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语言生硬,斥责或讥讽服务对象的。

5.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提交有关手续、材料,致使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的。

6.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从服务对象处获得好处的。

7.无偿法律服务收取费用的、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或擅自提高、降低收费标准、擅立收费项目或收取与业务无关资费的。

8.其他违反服务规定的行为。

二、投诉方式途径:

服务对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

1.现场投诉。现场投诉由平台管理人员进行接访,对服务对象投诉详细信息进行登记;

2.电话投诉。投诉电话:7628355

3.线上投诉。投诉网址:修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4.投诉意见箱投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的投诉意见箱;

5.信函投诉。信函投递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司法局

6.邮件投诉。受理投诉电子邮箱:1019129356@qq.com

三、投诉受理规则:

由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各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根据投诉问题的性质、处理部门、办理时限等进行调查、转办、督办、反馈等。

四、投诉的处理:

1.处理投诉时,坚持分级负责、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2.受理投诉时,应礼貌、热情、细致、诚恳,并详细记录投诉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投诉内容、被投诉人姓名等。

3.对投诉人的投诉,要认真调查,并在接到投诉后的5个工作日(不包括接到投诉当日)内答复投诉人是否办理,对于不予办理的投诉要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引导投诉人到有关部门反映。

4.对于工作站职责范围内的投诉,要认真调查,及时办理,原则上在接到投诉后的一个月内将投诉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并告知投诉人如对办理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

5.所有投诉内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均要在投诉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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