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康帮扶政策
主要分为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统筹、家庭医生履约和“先诊疗后付费”、“重大疾病专项救治”、“一站式”综合服务政策。目前只有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无需缴费。其他类型的人员(监测户和低保户)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普通脱贫户380元/人。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门诊统筹报销:参保居民在县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治疗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按65%报销,在县中医院中医门诊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按40%报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慢性病签约人群每年开展4次随访履约服务,其他人群每年至少提供一次以上面访服务。
二、教育帮扶政策
1、学前教育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金1500元/年•人;2、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寄宿生小学:1000元/年•人,中学:1250元/年•人;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年•人,中学:625元/年•人;在县特教学校或乡镇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寄宿生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00元。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给予2500元/年•人助学金补助。4、脱贫户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大学正式录取的,一次性给予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5000元/人。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大学新生补助入学路费。5、中职国家助学金:对在我县教育部门管理的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一、二年级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给予2000元/年•人中职国家助学金。6、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初、高中毕业后到中职、高职、中专、大专、技工院校、技师学院就读的补助3000元/人•学年。7、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大学生可申请每年12000元/人,研究生每年16000元/人。8、县外就读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由户籍地所在乡镇政府发函至就读学校或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资助。
三、社会保障扶持政策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16至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不属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由县财政按照100元/人·年标准代缴。
2.农村特困供养:分散供养每人每月860元。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150元。农村低保:275—660元/人·月。
3.针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1-2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护理补贴100元;1-4级低保残疾人,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00元。已享受其他福利性补贴的残疾人(如农村特困对象、孤儿、工伤保险护理),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产业帮扶政策
针对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根据产业类别发放补贴,补助标准如下:
蚕桑产业:当年新扩桑园1000元/亩,每户限1-5亩。
茶菊产业:当年新发展种植宁州群体种、大叶龙、宁州2号本地优良品种(亩)2000元/亩,每户限1-5亩。当年新发展种植其他类茶叶品种1400元/亩,每户限1-5亩。当年新栽菊花500元/亩,新增奖补面积限1-5亩。种植在基本农田的不符合要求。
油茶产业:新扩油茶2000元/亩,新增奖补面积限1-5亩。
蔬菜产业:新发展绿色有机蔬菜1000元/亩,新增奖补面积限1-5亩。
生猪产业:新养殖生猪500元/头,限2头及以下。
小额贷款及贴息:从事产业发展等生产经营性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可贷款5万元及以下,县财政全额贴息。
五、就业扶持政策
主要是交通补贴:省外500元/人,省内300元/人。脱贫劳动力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且可享受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可享受额度8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最高可享受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还可申请生活费补助和职业培训补贴。
监测对象中的非脱贫户可享受交通补贴、公益性岗位和职业培训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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