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民政府
  • 信息类别: 农村危房改造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8-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9169

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以及申请在宅基地上建房

发布日期: 2024-08-1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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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一般履行以下程序:

一是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要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是村民会议就申请材料进行讨论公示,村级组织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签署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三是宅基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建房所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转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四是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联审结果,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部门联审过程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虽然农村宅基地审批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但是,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宅基地申请,必须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方可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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