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事项编码
实施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2、《江西省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赣建村〔2022〕8号)要求
适用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地区,各地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受理条件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申请材料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加盖村级、乡镇公章
办理流程
农户提交申请材料→镇村上报受理审核→县级比对、市级确认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热线电话
0792-7224260
是否可以线上办理 否
办理地址
修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2室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一5:00
(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30-5:30)节假日除外

赣公网安备360424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