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民政府
  • 信息类别: 农村危房改造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5-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6739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 2024-05-1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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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农村危房改造在脱贫攻坚中主要发挥什么作用?

答:按照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整体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建立常态化的住房安全保障监测机制,确定了监测对象、范围、方式,动态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状况变化情况,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前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哪些人?

答: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乡村振兴(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且属于以上六类对象认定范围。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农户。

三、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答:目前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认定程序是,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名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照名单,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将评定为C级或D级的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危房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实行镇村两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农村危房由谁鉴定,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危房鉴定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的专业人员,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进行鉴定。共划分为4个等级:A级为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为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其中,C级和D级危房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五、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造方式,原则上D级危房应原址拆除重建,属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建设方式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政府可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六、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政策是什么?

答: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2.2万元;②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2万元。③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2000元标准增加安排补助资金。④抗震改造新建房屋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参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一般农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5000元。

七、农村危房改造执行什么建设标准?

答: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是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我部制定了《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对改造后房屋应达到的基础、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要求进行了规定。同时要求各地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细化标准和基本安全有保障的一般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八、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提供哪些服务?

答:农村危房改造以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以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过程指导,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培训技术人员做好竣工验收。

九、农村危房改造的面积如何把握?

答:按照最新《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 实施

十、农村危房改造怎样验收?

答: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建设方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有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提交建房备案书,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方开展房屋安全性评定,建设方提交的建房备案书作为住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

十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如何拨付?

答: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支付到位。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拨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要足额拨付到户,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十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如何管理?

答: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作并保存改造户档案,每户农户的档案包括改造对象认定表、审核审批、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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