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民政府
  • 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1-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10366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1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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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 (财预〔2021〕1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 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直达机制重大意义

建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 策部署,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基层财政平 稳运行、兜牢“三保”底线的有力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完善财政资金常态化直达机制的重要 意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特别是要针对监督 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分配及支出进度慢、数据导入系统不及时、 虚列支出进度以及管理使用违规等问题,切实整改、举一反三、 防患未然,不断提高直达机制实施效果,确保相关资金直达使  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 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二、把准时间节点,提升直达资金分配下达速度

对中央提前下达次年的直达资金,省财政厅在接到财政部 预算指标发文或预通知后15日内,会同省直有关资金主管部门 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向财政部备案;财政部反馈意见后, 省财政厅在3日内根据财政部反馈意见调整后办理或直接办理 预算下达文件。设区市财政部门接到省级预算指标文件后6日 内将资金分配下达至县级。对中央两会后下达的直达资金, 省、市财政部门按照上述提前下达规定的有关时间节点,在30 日内完成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以及下达预算指标 至县级等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指标分配下达速度,

对分配至本级的直达资金,原则上在收到上级指标文件或预通 知后30日内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三、加强统筹管理,明确直达资金备案调整流程

预算执行中,如确需对此前报财政部备案的中央直达资金

方案进行调整,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财政 部备案审核。直达资金下达市县后,对当年不具备执行条件的 直达资金支出,市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其 他项目或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对中央直达资金,若调整后 与省级下达资金文件(省级报财政部备案方案)相关内容和要 求不一致的,市级财政部门应提前将调整方案报送省财政厅归 口业务处,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备案。 直达资金调整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同步更新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有关信息。

四、压实工作责任,加快直达资金支出使用进度

各级财政部门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进 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下 达后能够及时投入使用。要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有序 加快支出进度,不得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对当 年未使用且无合理原因的直达资金,省财政厅可视情收回或抵 减下年预算。

五 、严格过程管控,提高资金监控系统数据质量

市县直达资金分配、下达进度和监控系统数据质量是我省 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和省财政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重 要内容之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预算管 理一体化系统的有序衔接,提高系统间数据对接效率。要将直

达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等情况及时导入监控系统,其中:指 标信息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录入监控系统; 支付信息应在直达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录入监控系统; 对需结转下年使用的直达资金,应在预算年度开始后3个工作 日内将结转资金信息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 完整、准确,以利于有关数据信息的监控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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