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处罚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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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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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法定办结时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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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名称 |
修水县黄坳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办理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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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
执法大队 |
行使类型 |
上级下放 |
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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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 |
黄坳乡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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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 |
九江市修水县黄坳乡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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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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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0792-7892111 |
受理条件
无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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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
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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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立案后,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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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 |
取证必须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通过调查或者检查等方式收集证据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询问情况应制作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制作勘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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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
对违法事实确凿的,调查终结后,应当对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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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
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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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1、现场领取。领取地址:九江市修水县黄坳乡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2、直接送达。 3、支持快递送达。 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公告送达。 |
设定依据
《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由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流程图


赣公网安备360424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