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民政府
  • 信息类别: 城市综合执法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0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1597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处罚

发布日期: 2024-03-08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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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处罚

基本信息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办件类型

法定办结时限

无法定办结时限

实施机构名称

修水县黄坳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理形式

责任处(科)室

执法大队

行使类型

上级下放

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黄坳乡行政执法大队

窗口地址

九江市修水县黄坳乡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电话号码

0792-7892111

受理条件

受理依据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恢复原状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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