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民政府
  •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2-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8343

关于印发《黄坳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1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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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黄府发〔2023〕51号 

各村,乡财经办: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黄坳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坳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黄坳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财政转移支付和上级补助性资金(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封山育林经费、县直单位拨的工作经费等)、“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2)集体资产、资源出让价款、出租租金、投资收益、参股分红等经营性收入;(3)回收债权收入;(4)社会捐赠、筹资等收入;(5)光伏收入;(6)其他收入等。村级核算收入范围资金必须纳入由乡财经办开设的“村级财务代理账户”统一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收入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拨给村账专户,村级取得的一事一议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由村报账员存入村账专户,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和白条抵库。

第二条  加强和规范票据管理,发生收入业务时,必须使用新版的收款收据,规范收款收据管理要求如下:

1.收款收据管理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其他票据一律无效。

2.严禁收款不开票或打白条,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违纪者个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3.收款收据统一由村报账员向乡财经办申领、保管、缴销,同一时段一个村只能领取一本收据,严禁多领超领,收据由村报账员保管,每使用完一本到财经办更换。

4.村报账员除第一次领取收款收据外,必须向乡财经办提供前次收据相关使用情况的核销报表并附银行进账单,如不提供核销报表和银行进账单,乡财经办不得发放票据。

5.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

6.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收款收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7.对保管不善或遗失的视为村报账员的失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收据实行半年核销一次。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坐支、挪用、贪污或者拖欠各项收入款项,不得借其他名义保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如违反规定,乡财经办收回票据、停办资金业务,报乡纪委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四条  财务支出主要包括:村级经费支出(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差旅费、伙食费、误工补助、零星劳务费、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集体公益福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征占土地补偿支出、救济扶贫支出、项目建设支出、社会捐赠支出和其他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资金从“村级财务代理账户”直接拨付收款人。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日常开支实行报账制度。财务报账必须以正式发票报账,具体报账要求如下:

1.办公费:凭正式发票报账,后附明细,乡村商店购买的商品,不论数量大小和金额多少,必须使用正式发票报账,严禁使用小额支付单。报刊订阅仅限于党报党刊,杜绝订阅娱乐性杂志”。

发票可以是:①税务局开的税票,②电子发票(如网上购买东西可直接申请电子发票、网上缴电费可打印电子发票),③手写发票(一定要有国家税务总局XXX税务局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要用复写纸写,用报账联报账,切忌不可直接用笔上面写;手写发票公章决定了该店经商性质,商家的名称要与发票的内容相对应,不允许水泥发票买文具、超市发票买沙子等,禁烟酒发票。发票上须盖商家的发票专用章(新版电子发票除外)。

2.差旅费:村干部到本县及县外的地区出差,只能按规定填报差旅费,不准使用小额支付单报销任何费用:①不能报销餐饮发票,只能按规定标准填报伙食补助费;②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不需提供发票,按标准填报即可(现行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的补助标准,只是最高限额,不是非要达到的标准);③住宿费凭正式发票按规定限额报销;④村干部外出办事(如组织新兵体检、欢送新兵入伍、组织育龄妇女计生检查等)不能报销租车费,不能报销加油发票,只能填报差旅费;⑤差旅费采用实报实销,个人不超过5000元/年,整体不超过15000元/年。

3.伙食费:农户家中发生的伙食费填小额支付单报账,要填写2名以上用餐人员的真实姓名和所在单位,要写清用餐事由和用餐人员总数。各村不得到营业性餐馆、酒店等场所搭伙,不得在本村范围之外发生任何伙食、接待、宴请费用,不准报销任何餐饮发票。村级伙食等支出每季度核报一次,不得跨季度、多季度的报账。

4.零星劳务费:不超过500元的零星劳务费,填小额支付单报账,写清具体日期、请工具体事由、金额、收款人、电话等,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以及乡分管村级财务领导签字,并盖村级监督委员会公章,原则上直接拨收款人,不得拨给村报账员。

5.村干部工资报酬:按乡党委、政府当年批复的文件为依据造表发放,村干部补贴经村两委集体评议,请示乡分管财经领导审批才能发放。村各项支出必须实事求是、勤俭节约,不允许增加新债务;除乡批复外不得发放任何津补贴、奖金。严禁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和实物。

6.工程和项目类劳务费必须凭正式发票报帐,不能拆分为零星小额劳务费,严禁使用小额支付单,一律不准用“白条”报账,谁付款谁负责。

7.光伏收益报账采用县统一专表,严格按照乡镇制定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确保脱贫户收益比例达标,收益类别严格按照表内分类填写;脱贫户劳务可不需要税票,但非脱贫户劳务费500元以下的,可以用小额支付单,超过500元需要开具劳务发票,或所有非脱贫户劳务加一起开一张劳务发票,并附清单等材料。

8.往来款报账:往来款报账需先到财经办账面查询是否已挂账,账上有的话,然后凭领条报账,(写今领到XX村往来款XX,领款人XXX名字,并附上农商行账号,此账号要同村账上往来是同一个人,写领条的时间);账外其他途径清还债务时,需要将资金先进村账,然后凭领条冲减。

9.经乡镇政府批准的集体活动,如组织党员、组长和村民代表到外乡镇外村学习扶贫或新农村建设等,人数较多时可以租用客车,凭正式租车发票报账,后附坐车人员的名单,乡分管领导签字,不能用加油票替代,不能使用小额支付单。

10.拥军优属慰问金、模范和先进人物慰问金、尊师重学发放给教师和学生个人的少量慰问金、按有关规定可以慰问的逝世人员的少量慰问金、扶贫济困补助金、按规定可以发放的误工补助(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属履行党员义务,不能领取误工补助费,领取了相应报酬的村、组干部参加其履职范围内的活动,也不能领取误工补助费)、按月计酬的保洁人员报酬,可以造表发放,不使用领条和小额支付单。

第五条  村级所有支出须有事由说明、经手人、证明人,必须由村书记审批,乡财经分管领导审核,并加盖村财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专用章方为有效。各项支出必须做到“三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据,有合理的支出项目,有经办人、证明人、村负责人签字。

 第六条  审批权限:村开支由村书记审批,并报村民代表大会或村财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

10万元以内的村级项目须由村两委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

10万元以上的村级项目必须通过正规的招投标手续或其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必须是企业);

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报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

其他工程项目严格参照《黄坳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细则》(黄发〔2023〕50号)执行。

未按要求建设的项目,乡财经办一律不准报账,凡是以村集体名义进行的社会筹资、民间集资资金一律进账,上级有另行政策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村级资金使用,必须由村级村财务监督委员会同意、审核方能报账,涉及数额超过5000元的工程项目款、往来款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村级项目投入,一概不得举债和付利息融资建设。所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村级账目,做到一月一结。

第八条  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填报旅差报销单并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第九条  村级不得报销香烟、酒水和贵重土特产支出,村级工作用餐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严禁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

第十条  村干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和娱乐歌舞厅,不得用公款旅游消费,干部个人费用不允许村级列支。

第三章  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村集体资产资源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必须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资产资源台账。村报账员负责村资产资源的登记与管理。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明细账。每年各村要对本村的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写“资产资源盘盈盘亏毁损报告表”,说明资产资源盘存情况,并报乡财经办存档备案。村集体资产报废、毁损、盘亏、核销需经村两委讨论,并报乡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处置,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并报经乡党委、政府批准。所得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到乡财经办专户,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村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必须在经过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签订书面合同,签订的书面合同必须报乡党政办审核、备案。不得个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订立合同;不得随便变更、终止履行期内的合同。

第四章  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三条  各村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财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村财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其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村委会干部及其近亲属担任,村财务监督委员会主要对村级财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定期审核。

第十四条  各村在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将逐笔逐项反映收支的财务公开表,按照村级财务公开程序,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  各村必须接受乡财经办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拖拉推诿。村“两委”班子换届前必须事先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如审计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或个人经济问题的一律不得列入新“两委”班子候选人。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审计后,及时做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上级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第六章  乡村振兴资金及民生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乡村振兴资金及民生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资金性质规范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村里不能借着集体经济薄弱,巧立名目把民生资金转入村级收入弥补村级支出不足,如有违规行为,将追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要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十七条  低保补助、民政救济资金,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或分配,并及时在村务公开栏里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低保“人情保”、“关系保”、“合户保”和“二次分配”等现象。

第十八条  各种惠农政策资金必须按照上级补助政策要求实事求是,核定申报,不得虚报套取、冒领惠农资金,同时,惠农资金必须精准对应汇入农户“一卡通”账号。民生资金安排要以实际情况为依据,不能搞平均主义,不得出现“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不公正、不合理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乡纪委、乡财经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3年12月12日起执行,原黄坳乡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5日发布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黄发〔2015〕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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