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民政府
  •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1-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8342

关于印发《黄坳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16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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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黄府发〔2023〕49号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了《黄坳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坳乡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黄坳乡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一、政府采购方式和范围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竞争性磋商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以下标准的项目应当进行采购公开招标:

1、20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工程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

3、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应进行工程招标。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以下范围内的项目,可以采购竞争性谈判等其他采购方式:

1、6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工程项目;

2、5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

3、50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

(四)单个项目财政资金在以下范围内,应当到电子卖场采购。

1、单个项目财政资金<60万元工程;

2、单个项目财政资金<50万元货物、服务。

(五)对下列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1、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2、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4、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为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0〕13号)文件要求,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电子卖场)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不含涉密项目),应于采购活动开始30日前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

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有关规定。

(一)预算单位应当认真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精准编制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做到“无预算,不采购”。

(二)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从严控制政府采购预算追加,增强预算约束力。

(三)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通过新增虚拟预算进行采购。

(四)新增虚拟预算应严格执行审批流程,且仅用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不能提供资金支付保障。

四、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挂网招标采购流程

财务经办岗一体化编制采购预算(品目)——采购经办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编制采购计划——主管账号审核计划与挑选组织形式(部门或分散)——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确定代理机构——挂网。

(二)电子卖场采购流程

1、财务经办岗一体化编制采购预算(品目)——采购经办岗交易平台编制采购计划——主管账号审核计划与挑选组织形式(电子卖场)——电子卖场计划分派——下单。

2、电子专卖直接下单(无需关联采购计划项目)。

(三)依法依规编制政府采购文件

1、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2、不得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不得发生其他任何破坏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行为。

(四)预留中小企业份额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实施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除单一来源采购外,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开展不见面开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全部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六)按时同供应商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公示

1、采购单位原则上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力争当日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政府采购合同。

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14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五、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组织做好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2〕6号)要求,原则上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都要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做到“应用尽用、应采尽采”。

1、电子卖场中同一品目单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项目原则上应通过发布竞价方式采购。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即“一个年度内,电子卖场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六、“832”平台农副产品采购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赣财办购〔2022〕2号)要求。预算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全年食堂采购总额30%的预留比例,填报年度预留份额,并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应通过“832平台”开展工会及个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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