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4722 信息分类: 部门标准目录指引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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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政务公开公开标准目录—水利局
政务公开公开标准目录—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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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水利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公开渠道 公开对象
1 政策文件 / 县政府以及本部门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全社会
2 政策解读 / 1.解读材料要聚焦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关键词、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提供“政策+解读+办事”的综合解读服务,不得简单复制摘抄文件原文。要将政策解读产品与政策文件相关联,方便公众查阅。
2.通过文字音频、图片、视频、互动直播、简明问答、现场宣讲等多元化形式开展政策解读,重大政策出台后,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应出席新闻发布会进行宣讲解读。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公开办字〔2023〕2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9〕8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6】《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15号)
自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文件 政府网站 全社会
3 领导信息 / 发布本部门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全社会
4 机构职能 / 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全社会
5 规划计划 / 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及相关解读,并归集整理历史规划(计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全社会
6 财政预决算 / 公开本部门及下辖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1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
【4】《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7】《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全社会
7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全社会
8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全社会
9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3】《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每年1月31日前 政府网站 全社会
10 河(湖)长制 / 公开河长名单、河长公示牌信息,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45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全社会
11 重大建设项目 / 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公开查询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全社会
12 公共企事业单位 / 1.公开供水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
2.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全社会
13 水利 水务管理 1.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取用水信息:包括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取水听证,定期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
地下水管理信息: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从事地下水节约、保护、利用活动单位和个人的诚信档案。
2.节约用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情况,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开展情况。
3.河湖管理:
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管理范围。
河道采砂管理: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禁采区和禁采期;公开不依法依规,降低划定标准人为缩窄河道管理范围,故意避让村镇、农田、基础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整改情况。
4.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防治及监督管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
5.监督管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与查处结果。
【1】《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3】《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48号)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5】《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
【6】《“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21〕1516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8】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 号)
【9】《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10】《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1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1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全社会
14 水利工程与灾害应对 1.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2.工程信息与运行安全:水库(大坝)工程的工程简介、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及责任人,水闸工程和堤防工程的工程简介、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3.农村水利水电:
农田水利工程:大中型灌排工程等农田水利建设运营情况、年度实施计划、建设条件、补助标准信息。
农村供水工程: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
4.水旱灾害防御:防洪规划保留区,洪水预警信息、干旱预警信息。
【1】《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3】《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 第669号)
【4】《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6】《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办防〔2024〕222号)
【7】《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 第286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全社会
15 行政执法 / 1.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2.公开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3.公布委托书,含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
4.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5.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6.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7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政府网站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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