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16:4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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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10-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591653
- 责任部门:
修府办字〔2020〕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九府办发〔2020〕20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五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全面推进,需求导向、注重实效,依法依规、积极有序,改革创新、便捷利民”的原则,紧密对接国家、省市各部门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工作目标
力争2020年全县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初步建成。2021年底前,全县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科学全面,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多元,公开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专业队伍更加健全完善。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系统完备规范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府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政务服务流程全覆盖,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11月底前,全县和乡镇政府要认真对照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条目方式细化分类,形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二)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11月底前,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参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报县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编制目录要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上级部门印发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本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督促指导对口部门抓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
(三)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鼓励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对接省市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抓好标准指引落实。
(四)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要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加强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五)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2020年底前,配合九江市政府完成“中国九江”网的集约化建设。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整合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加强省市县三级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严格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程序,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六)压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建立政务舆情监测、预警、研判、转办等处置回应工作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尽快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省市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涉事乡镇或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置,并按时反馈回应情况。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负面舆情,要及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县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督促协调作用。
(七)加强政策措施阐释解读。各部门和单位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要同步开展政策解读,深入浅出地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让群众看得懂。要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通过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解读,让群众喜闻乐见。
(八)创新基层决策参与方式。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文件、重大规划计划等重大行政决策时,要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提高决策透明度。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乡镇政府讨论研究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应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并探索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促进政民互动交流,增进理解、认同和支持,凝聚政策执行合力。
(九)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十)探索推动村(居)务公开机制。各乡镇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建立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列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探索完善村(居)务公开渠道,以“窗口标准化、内容常态化、管理规范化”为目标,加强村(居)务信息公开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公开栏真正成为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起,把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评、县直部门绩效管理考核以及政务公开评估指标体系。
(二)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26个试点领域的政府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对本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培训工作。
(三)加强推进情况督促检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专题,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每年12月底前应将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建立检查通报制度,督促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抓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
(四)形成工作合力。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抓好落实。县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在做好县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编制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所辖乡镇和政府部门的督促指导,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建立健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本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
附件:1.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2.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 任务 | 具体事项 | 主体责任单位 | 指导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 | (1)梳理规范基层政府权责清单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2020年 |
(2)梳理规范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清单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2020年 | ||
(3)制定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信息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0年 | ||
2 |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4)编制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修水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扶贫办、县税务局 | 2020年11月底前 |
(5)建立县、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 县政府办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信息办 | 2020年11月底前 | ||
3 | 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 | (6)系统梳理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22年 |
(7)制定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22年 | ||
3 | 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 | (8)编制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22年 |
(9)建立其他领域县、乡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信息办 | 2022年 | ||
4 | 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 (10)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 | 政府办,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信息办 | 2020年 |
(11)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加强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信息办 | 2020年 | ||
5 | 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 | (12)全面完成“中国九江”网的集约化建设,实现全市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信息办 | 2020年 |
(13)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整合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信息办 | 2021年 | ||
5 | 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 | (14)加强市县两级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主动做好与省级政务新媒体的对接融合,严格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程序,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1年 |
(15)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 | ||
6 | 压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 | (16)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省、市政府办下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及时调查处置,按时反馈情况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0年 |
(17)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负面舆情,及时会同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0年 | ||
7 | 加强政策措施阐释解读 | (18)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并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信息办 | 2020年 |
8 | 创新基层决策参与方式 | (19)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文件、重大规划计划等重大行政决策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 政府办,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0年 |
(20)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 政府办、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1年 | ||
8 | 创新基层决策参与方式 | (21)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乡镇人民政府讨论研究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应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并探索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 政府办、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1年 |
9 | 开展区域示范创建活动 | (22)大力开展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全省“十县百乡”创建活动 | 政府办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 2020年 |
10 | 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 | (23)及时梳理编制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2020年 |
(24)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 | ||
(25)探索推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服务网、12345服务热线平台融合发展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信息办 | 2020年 | ||
11 | 探索推动村(居)务公开机制 | (26)建立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21年 |
(27)探索完善村(居)务公开渠道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信息办 县政府有关部门 | 2021年 | ||
12 | 制定全县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 (28)健全完善全县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 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信息办 | 2022年 |
附件2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最低生活保障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2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注释:
1.公开事项:指某个具体应公开事项的名称。
2.事项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要求。
3.公开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开主体:是指制作、产生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
5.公开渠道和载体: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发布会/听证会、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等。其中政府网站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其余平台或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6.公开方式: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7.公开对象:该类信息公开面对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