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报废电池回收处置,严防危险废物非法流失与环境污染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及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提案反映问题贴合修水实际,建议务实可行。结合商务职能,经会同相关部门会商,现答复如下:
我县现有2家资质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位于芦塘工业园,可承接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暂存转运;全县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70余家。随着新能源车辆保有量增长,废动力电池、废铅酸电池产生量逐年增加。我县山区乡镇点多面广,两轮车电池分散,大量废旧电池流向无资质流动商贩,存在车电分离、非法拆解、溯源难等问题,本土无危废终端处置企业,合规回收成本偏高,管控压力较大。危险废物末端处置牵头为生态环境部门,我局重点做好回收前端行业指导。
一是压实拆解企业主体责任。督促2家报废拆解企业落实新能源汽车“车电同步回收”,完善台账和危废联单管理。2025-2026年开展检查6次,对台账不规范问题下达整改提醒多次,严防电池流向无资质主体。引导电动车销售维修门店做好废旧电池归集上交。
二是健全县域回收网络。依托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构建“县城分拣中心+乡镇网点”回收体系,推动回收信息留痕可溯。积极向上争取再生资源相关政策,努力缩小合规与非法回收价差,引导群众正规交投。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拆解企业监管,织密城乡回收网点,常态化参与联合整治,推动废旧电池回收行业规范提升。恳请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修水县商务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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