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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8513 信息分类: 城投集团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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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岩土工程勘探工程招标公告
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岩土工程勘探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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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总承包单位: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修水县范围内;

3.工程名称: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岩土工程勘探工程;

4.分包模式:岩土工程勘探专业分包

5.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6.施工作业内容及范围:

(1)分包范围:岩土工程勘探(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一柱一勘,一桩一孔等所有地勘工程)、水文地质勘探(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独立承台查明持力层埋藏情况及持力层是否存在软弱夹层或溶洞,提供真实有效的钻探成果。

(2)作业内容:岩土工程勘探:按我公司提供图纸区域内勘探布点,对点位进行岩土工程勘探。自行负责施工中的临时道路修整,施工过程中的场地平整,自行负责施工机械运输吊运。负责施工中的放线布点。自备机械设备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此项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设备和人员。(不得因跟别项目施工作业内容少,或者距离远而推脱不进行施工或要求增加设备运输费用)

7.工期要求:岩土工程勘探工程项目要求进场 12 天内完成。勘探施工自招标人通知进场之日起,每天完成不得少于25个钻孔。单栋岩土工程勘探建筑勘探完成时间不得超过5天,(含出具成果时间)。

8.招标金额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岩土地勘工程费用投标报价采用清单包干单价报价形式,即含税、见证和图审等费用,勘探工程量以实际需要钻孔数以及现场确认的钻孔深度为准。

评标方式:报价承诺法,摇号的形式确定一家施工队伍为中标单位,签订40.8万元的合同价。

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0.评标办法:采用报价承诺,对业绩、资质等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单位采用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施中标单位(具体详见摇号规则)。

11.付款方式: 按该分项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开具真实有效的6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项目进行结算,工程款支付按进度付款,付款比例按“433”支付,即工程完工支付不超过总工程款的40%,勘察竣工验收支付不超过总工程款的30%,剩余部分待审计报告后结清,每次付款,中标单位应按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要求必须能够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6个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恒厦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银行保理、信用证等支付方式。

12.投标保证金:5000元,如发现串标、围标、弃标等情况,没收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密封的形式,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如出现缺少视为弃标。开标后,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将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全额返还中标人,如果中标人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13.履约保证金:需交2万元现保。发出中标通知书五日内转入恒厦公司账户,五日内未转入履约保证金,合同作废,并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工程量完工至30%之后,开始按施工节点等比例退还。

公司名称: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 

税号:91361100309188726J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义宁镇衙前大道凤凰商厦主高楼6、7层 0792-7912688 

开户行名称:九江银行修水支行 7272 4010 0100 155611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二、报名条件

1.参与投标的主体必须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参加。

2.投标公司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开标时提交五年之内,不少于招标价80%的业绩证明(本项目需提供单个合同不少于32万的勘探工程业绩,不得多个合同累加);

4.提供虚假业绩材料或者其他许可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招标程序

1.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 上午10:00

2.开标地点: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投标资格要求及其他事项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盖公章以及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4)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盖公章以及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6)要约价清单(盖公章以及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7)承诺书(盖公章以及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8)五年内业绩证明合同及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需可查验);

(9)投标保证金(密封加盖公章);

(10)身份证原件(与授权人一致)。

(11)开标时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密封递交。

注:关于开标资料说明,1、提供资料必需清晰完整,如出现打印不清楚,无法辨别内容的资料,视为未提供对应资料,作废标处理;2、参与投标人必需为授权人本人;3、业绩证明所提供的合同为单个勘探工程合同业绩金额不少于80%(合同内容需体现勘探工程施工),不得提供多个合同业绩累加,否则视为提供业绩无效;4、需提供业绩合同所对应的真实有效可查验的发票,发票可提供其中的一份,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所提供的发票必需清晰便于查验;5、五年内业绩证明的时间界限,主要以提供合同的注明的开竣工时间为准,合同注明的开竣工时间在五年之外的,可提供签订时间的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依据,发票时间不作为时间证明,竣工验收报告时间在五年内的可作为时间证明,否则作废标处理。6、项目开标现场只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作为开标依据,不在接受任何其他资料证明。7、开标现场迟到,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等情况,均按废标处理(现场开标不满足3家,本次自动流标)。

五、摇号规则

1.投标单位小于或刚好6家时,将直接从所有投标单位进行查验委托代理人身份(如查验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符,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同时进行投标文件的审查,再从审查合格单位中直接抽取1名中标单位(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合格单位不少于3家,如少于3家则流标),现场直接宣布中标单位。

2.当投标单位大于6家,将直接从所有投标单位以摇球的方式抽取6家查验委托代理人身份(如查验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符,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同时进行投标文件的审查,再从审查合格单位中直接抽取1名中标单位(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合格单位不少于3家,如少于3家,则从剩余单位中以摇球的方式进行递补,直至满足3家),现场直接宣布中标单位。

招标单位: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涂女士  联系电话:18296221146


附件下载:

附件1: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勘探工程专业分包要约价清单(1).xlsx
附件2:江西省恒厦建设有限公司岩土工程勘探工程招标文件(1).docx
附件3:承诺书(2).docx
附件4:授权委托书(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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