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新区管建字〔2026〕1号 分类:C类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吴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修河修水县城段增设江山印到大洋洲浮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关系到江山印小区至大洋洲公园的出行便利问题,但根据防洪的相关要求,此处不适宜设置浮桥。另连接黄田里江山印小区至良塘大洋洲公园的豫章大桥已经落实资金,后续将根据县城建意见启动建设。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修水县新城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丁彦江 18770207641。
抄送:县人大代表工委,县政府考评督查室。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号码:143 办理分类: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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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姓名 |
吴 哲 |
通讯 地址及电话 |
139792207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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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
关于在修河修水县城段增设江山印到大洋洲浮桥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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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新城区管委会 |
联系人 及电话 |
丁彦江 187702076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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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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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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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名: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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