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14874 信息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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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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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龙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年满60周岁、社保未满15年的离职村干部开通一次性补缴通道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对我县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出的建议切中了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障的现实痛点,我们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说明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提供一次性补缴通道,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并按月领取待遇,补缴政策对包括离任村干部在内的所有城乡居民一视同仁,无需额外增设专项通道。该政策依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赣社保中心字〔2023〕5号)制定,已在我县全面落实,离任村干部可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二、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的说明

根据国家及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省级统筹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8月起,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5号)规定,不得跨年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仅允许在符合“延缴补差”等特定情形时按规定办理补缴。

二、单位职工:仅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时段,可凭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按规定办理补缴,无劳动关系的人员无法通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通道参保。

离任村干部多以灵活就业或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不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政策条件,我县无权突破国家、省级统一政策增设专项补缴通道,否则将违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和全国统筹、省级统筹的统一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反映的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障问题,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村干部任职期间,提前做好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宣传,引导村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或通过村集体协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避免出现断缴、漏缴情况,从源头上减少养老保障风险。

一、政策宣传引导:在村干部任职期间,提前做好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宣传,引导村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避免出现断缴、漏缴情况,从源头上减少养老保障风险。联合乡镇、村(社区)对离任村干部开展养老保险政策“一对一”解读,重点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待遇计发等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补缴,确保应享尽享。

二、优化经办服务: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项咨询窗口,为离任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提供“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效率。

三、积极向上反映:将您提出的建议整理上报上级人社部门,如实反映基层实际情况,争取在政策层面进一步优化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障相关措施。

四、联动相关部门:会同组织、民政等部门,结合离任村干部待遇保障相关政策,统筹研究养老保障衔接措施,切实回应离任村干部的合理诉求。

    再次感谢对我县养老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提升社保服务水平。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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