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科普问答
问1、《修水县文物保护办法》的核心保护原则是什么?
答: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核心原则,统筹文物保护与城乡发展。
问2、修水县文物保护工作适用哪些区域?
答:修水县全域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文物保护、修缮、建设、利用、管理的活动全部适用本办法。
问3、本办法保护的文物对象主要包含哪些?
答:涵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馆藏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地段、传统村落及历史环境风貌。
问4、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是谁?
答:县人民政府为主体责任单位,统筹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各行业部门、乡镇、村社、文物产权人分级承担对应管护责任。
问5、普通市民有没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答:有。县域内所有单位、企业和个人,都具有依法保护文物、制止文物破坏行为的法定义务。
问6、乡镇人民政府在文物保护中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负责辖区文物日常巡查、隐患排查、险情上报、基层管护,落实属地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问7、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可以随意建房、施工、开挖吗?
答:不可以。文物保护范围、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内的建设、开挖、施工必须提前审批,严禁擅自施工。
问8、修水县建设项目必须遵守什么文物保护前置制度?
答:严格执行先考古、后出让、后建设制度,所有涉文物区域建设项目需完成文物前置审查。
问9、老旧古民居、历史建筑可以自己随意拆改、翻新吗?
答:不可以。文物、历史建筑的修缮、结构改动、外立面改造,必须先报批、后施工,严禁私自改造。
问10、文物修缮需要遵守什么标准?
答: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貌原则,采用传统工艺、传统材质,杜绝破坏性修缮。
问11、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属于文物违规行为?
答:刻划涂污、损毁文物、私搭违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擅自迁移拆除文物均属于违规行为。
问12、发现古遗址、古墓葬可以私自挖掘、采挖吗?
答:严禁私自挖掘。私自开挖、破坏古遗址、古墓葬属于违法行为,需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问13、发现文物破损、坍塌、火灾等险情该怎么办?
答:管护责任人需第一时间采取抢救防护措施,并立即向乡镇政府、县文旅文物部门上报,防止损失扩大。
问14、合规修缮保护文物,有相关扶持政策吗?
答:有。个人、村集体合规修缮文物和历史建筑,可申请专项修缮补助,主动保护文物可获得表彰奖励。
问15、擅自破坏、损毁文物会承担什么后果?
答:违规行为将被责令整改、恢复原貌并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文物严重损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履职失职人员将严肃问责。
解读单位:修水县文旅局
解读人:杨利玲
联系电话:0792--776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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