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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1376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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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问答解读:《修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问答解读:《修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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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基础篇

问1:《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修水县实际制定。

问2:《办法》适用哪些范围?

答:适用于修水县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申报、保护、传承、利用、管理等活动。

问3: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哪些类别?

答:主要包括传统文学、美术、音乐、技艺、民俗、传统体育等,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保护与申报篇

问4:我县非遗保护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原则。

问5:非遗项目如何分级保护?

答:实行县、市、省、国家四级逐级申报、分级保护制度,建立非遗项目名录和数据库。

问6:谁可以申报非遗项目?

答:乡镇(单位)可汇总申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自主申报。

问7:非遗项目申报的评审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报→专家评审→公示(不少于20日)→政府核定公布→向上级备案。

问8: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有哪些管理要求?

答:需履行资料保存、传习展示、宣传推广等7项职责,实行动态考核,连续两年整改不到位将取消资格。

三、传承人管理篇

问9: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项目、在区域内具有影响力、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问10:传承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 权利:开展传艺展示、享受传承补贴、申请帮扶支持;

义务:留存技艺资料、收徒传艺、参与公益宣传、配合非遗调查。

问11:传承人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资格?

答: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丧失传承能力或其他违规情形,经核实后取消资格。

四、传承利用篇

问12:如何推动非遗进校园、进生活?

答:支持学校开设非遗课程、建立传习基地;鼓励建设传习所、博物馆、展示馆,推动非遗与旅游、经贸融合发展。

问13:非遗项目开发利用有什么底线要求?

答:严守核心技艺和传统流程,保护原真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杜绝借非遗名义开展封建迷信、违规经营活动。

问14:濒危非遗如何抢救保护?

答:采用文字、音视频等方式记录技艺,征集实物资料,开展紧急保护和专项传承活动。

五、保障与责任篇

问15:非遗保护经费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用于资源普查、濒危抢救、传承人补贴、场馆建设、宣传培训、项目扶持等九大领域,专款专用。

问16: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罚?

答:

- 保护单位失职致资料/场所损毁:处1万—3万元罚款;

- 申报弄虚作假:撤销资格、追回补贴,并处1000元—5000元罚款;

- 违规开发破坏非遗原真性:限期整改,逾期处1万—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六、其他说明

问17:《办法》什么时候施行?有效期多久?

答: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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