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修水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 专题报道>> 四创工作>> 文件通知>>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修水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修水县创建工作指挥部文件

修创建字〔2009〕15号


关于印发《修水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修水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九日

修水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县城成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为使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如期实现创建目标,根据县“四创”工作总体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全民卫生意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城区综合治理,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共构文明和谐修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修水对外形象,全面推进修水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决心一次下定、措施一步到位、实施分步进行、工作整体推进、申报一次成功”的要求,再下决心、再鼓干劲、再添措施、奋战一年,确保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一次申报验收通过。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现将创卫工作的具体目标分为以下十项,任务分解详见分解表(附件1)。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县、乡(镇)、部门、街道、社区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做到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各有关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领导分管、有专人具体抓。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纳入县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县城带农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创建卫生县城活动,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4、县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医疗机构、镇防保站和镇卫生院能够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指导中心职责。
       2、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3、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的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90%,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4、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等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5、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定时播出健康教育节目,在主要街道、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宣传板,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80%,形成了良好的健康行为。
       6、县城食品、饮食服务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率和复训率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7、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
       1、城区规划合理,道路路面平整,无裸露地面。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无堵塞现象。
       2、垃圾中转站(桶)、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3、有清扫保洁队伍,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保洁。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5、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城区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城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城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要求在2009年10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社区对现有放养的家禽家畜进行一次清查限期自行处理;之后由城管大队采取集中捕杀。今后属干部职工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的由所在单位管制;属纯居民的由社区管制。
       (四)环境保护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2、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已经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其他一般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90%。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达到环境规划目标要求。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
       5、加强城区环境噪声控制管理,有效制止商业性噪声,禁止城区燃放烟花鞭炮。
       (五)病媒生物防制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等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有一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六)卫生监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辖区内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来水厂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相关行业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各类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操作规范。制售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无变质、腐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城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4、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5、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医疗机构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县级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开设感染科,做好传染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3、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4、落实好免疫规划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
       (八)社区卫生
       1、县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镇辖村卫生(义宁镇各村)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均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的村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均达8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6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十)群众满意度
       1、设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2、随机访问足够数量的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三、工作步骤
       根据《国家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办法》,评审工作包括技术评估、材料审核、现场抽查(暗访和明查)、综合审定和社会公示的程序。暗访的重点是核实申报县城的日常卫生管理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随访群众。明查的重点是核实申报县城爱卫组织机构和基础资料管理情况。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将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9年10—12月)组织准备和自查申报阶段。调整创建机构组成人员,召开动员大会,制定下发《修水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按照部门职责,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完成自查和向省、市爱卫会申报工作。11月上旬请市专家组进行技术评估,12月上旬请省专家组进行技术评估,12月底前请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提交申请予以推荐。
       (二)第二阶段(20010年1月—2010年6月)全力攻坚和迎接暗访阶段。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和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创建工作重在长效管理,重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因此针对我县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要集中时间、人力、财力,突出重点,全力实施便民、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畅通、素质等“七大工程”,全面开展治理整顿,完成各项具体目标任务。随时做好迎接国家专家组暗访。
       (三)第三阶段(2010年6月—12月)巩固提高和迎接评审阶段。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达标项目,进行模拟检查和效果评估,寻找差距,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完善提高,把创卫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工作务必抓紧抓好,随时接受全国爱卫会专家组的评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为了确保创卫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调整了创建指挥部组成人员,各部门、义宁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具体抓,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创建活动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卫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在县城各主要街道、建筑物、公共场所、窗口单位悬挂一定数量的创卫工作广告及标语,广泛宣传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群众自觉参与到创卫活动中来。县报社、电视台要开设创卫工作宣传专栏,制作专题栏目,对创卫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及时予以报道,对后进单位公开曝光,切实发挥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
       (三)加大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创卫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作支撑。各级各部门必须把创卫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加大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多方筹措资金,全面按期实施便民、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畅通、素质七大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创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吸收外来资金和社会资金,为创卫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四)加强督查,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创卫工作实行县六套班子包片、部门单位包路段的办法,各职能部门实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抓系统、系统抓”、“抓部门、部门抓”、“谁家的孩子谁抱”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创卫工作标准、职责,层层明确任务,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本辖区、本部门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县创建办要建立完善检查评比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创卫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或各种评比检查,认真落实群众举报的有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影响创卫工作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将按照创建总要求进行处理,以确保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国家卫生县城初检评分标准及创建任务分解表
 

主办:修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修水县信息办、修水县四创工作办公室
四创工作办公室电话:0792-7227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