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获评“江西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荣誉称号
作者:朱彩源
来源:修水报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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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县文明办获悉,我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西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城”荣誉称号,全省仅8个县获此殊荣。
近年来,我县将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创建工作指挥部,健全责任机制、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套班子、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创建合力。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氛围,致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制定《修水县市民文明公约》和《修水县市民文明守则》,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活动;建立道德模范奖励基金,对道德模范给予奖励和帮助,加强对道德模范的宣传和评选,提高广大市民思想道德水平;制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单位任务和考评办法,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督办机制,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确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车辆、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市民等文明创建活动,形成点面结合、条块并举、特色鲜明的文明城市创建格局。经常开展卫生秩序、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等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市面貌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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