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返乡创业,我县将采取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返乡创办的工业(资源型企业除外)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县享25%部分按50%奖励给企业;
2、所得税县享40%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
采用先征收后奖励的方式,奖励期限为5年,5年后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重新确定奖励政策。
返乡创办工业企业享受的规费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实行零规费。各相关部门主动配合,对返乡创办工业企业所需交纳的规费一律免收。
为鼓励返乡创业,我县将采取以下税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