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九效字[2010]6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创业服务年活动
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中央、省属各单位:
现将《九江市市直及驻市单位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和《九江市县(市、区、山)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10年7月6日
主题词:创业服务年 绩效考核 方案 通知
抄 报:省纪委、监察厅、效能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 纪委,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党组成员,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9日印发
(共印300份)
九江市市直和驻市单位创业服务年
活动绩效考核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市直单位创业服务年活动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实现“决战工业2000亿、九江赶超发展”的奋斗目标,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办字[2010]5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市直和驻市各党政群一级单位(含市驻外机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浔单位共130个单位。按工作职能的相近性,分为党群司法部门、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单位、公共服务单位三大类。具体考核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创业服务年活动五项重点十七项具体工作和市里确定的“239”工程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式和权重
考评采取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年终考核和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年终考核和领导小组考核分别占20%、30%、40%和10%。
1、平时考核。由市效能办具体负责。围绕创业服务年活动五项重点工作和“239”工程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阶段性督查,将督查情况和发展环境监测、明察暗访、办理效能投诉和监测件、报送和采用信息以及日常工作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工作台帐,按台帐登记情况进行考核。
2、民主测评。由市效能办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和市工商联协助。组织150名各界人士(市人大代表20名、市政协委员20名、企业法人70名、驻市商会代表10名、特约监察员和效能监督员30名)就“服务项目建设、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评议打分。
3、年终考核。由市效能办组织,市发改委、市人保局、市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宣传部等牵头单位协同。具体分值为: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工作机制20分;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20分;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15分;深化机关作风建设15分;营造服务创业浓厚氛围15分;实施“239”工程情况15分。
4、领导小组评议。由市效能办具体组织实施,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对各考核单位评议打分。
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
四、先进单位产生
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年终考核和领导小组成员评议考核的总分排序,分类产生创业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并列不递补)。市直共评出26个先进单位:党群司法部门前6名;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前15名;公共管理服务单位前5名。市委市政府将对创业服务年活动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五、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工作是确保创业服务年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确保相关人员、必要经费、工作措施到位。市直和驻市各单位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考核指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把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考核方案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绩效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细则,自行组织对本部门本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考核工作,确保创业服务年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重在平时,注重实效。市直和驻市各单位要注重平时工作,一步一个脚印,不搞形式主义,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要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创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督查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要建好平时督查工作有关台账,采集相关工作数据,做到考核有帐、评分有据,并按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四)实事求是,廉洁考核。市效能办和各有关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考核,全面掌握情况,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考核,严禁加重被考核部门负担。
本方案由市效能办负责解释。
九江市县(市、区、山)创业服务年
活动绩效考核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山)创业服务年活动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实现“决战工业2000亿、九江赶超发展”的奋斗目标,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办字〔2010〕5号)要求和省对设区市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共16个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创业服务年活动五项重点十七项具体工作和市里确定的“239”工程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式和权重
考评采取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领导小组考核分别占30%、60%和10%。
1、平时考核。由市效能办具体负责。围绕创业服务年活动五项重点工作和“239”工程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阶段性督查,将督查情况和发展环境监测、明察暗访、办理效能投诉和监测件、报送和采用信息以及其它日常工作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工作台帐,按台帐登记情况进行考核。
2、年终考核。由市效能办组织,市发改委、市人保局、市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宣传部等牵头单位协同。具体分值为: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工作机制20分;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20分;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15分;深化机关作风建设15分;营造服务创业浓厚氛围15分;实施“239”工程情况15分。
3、领导小组评议。由市效能办具体组织实施,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对各考核单位评议打分。
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3。
四、先进单位产生
根据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领导小组成员评议考核的总分排序,产生创业服务年活动先进县(市、区)(并列不递补)。全市共评出5个先进县区:12个县(市、区)前4名;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第1名。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给予表彰。
五、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工作是确保创业服务年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确保相关人员、必要经费、工作措施到位。各县(市、区)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考核指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要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把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考核方案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绩效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细则, 自行组织对县(市、区)的考核工作,确保创业服务年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重在平时,注重实效。各县(市、区)要注重平时工作,一步一个脚印,不搞形式主义,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要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创业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督查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要建好平时督查工作有关台账,采集相关工作数据,做到考核有帐、评分有据,并按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四)实事求是,廉洁考核。市效能办和各有关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考核,全面掌握情况,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考核,严禁加重被考核部门负担。
本方案由市效能办负责解释。
附件1:
市直及驻市创业服务年活动
考评对象名单
1、党群司法部门(31个)
市委办公厅、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综治办、610办、维稳办)、市委农工部(农办)、市委政研室、市台办市委党史研究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局、市接待办市委党校、市档案局、市信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侨联、市文联、市科协、市社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九江日报社
2、经济管理、行政执法单位(67个)
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口岸办、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房产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商管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外事侨务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劳教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电影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港口管理局、市地震办、市人防办(民防局)、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物资集团公司、市机械电子集团公司、市轻化集团公司、市建材集团公司、市冶煤集团公司、市纺织集团公司、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长江航道管理处、市检验检疫局、市盐务局、九江海事局、地方海事局、九江海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江银监分局、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统计局九江调查队
3、公共服务单位(32个)
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农业银行九江市分行
农业发展银行九江市分行 工商银行九江市分行
建设银行九江市分行 中国银行九江市分行
农村信用联社九江办事处 浦发银行九江支行
招商银行九江支行 邮政储蓄银行九江支行
交通银行九江市分行 南昌银行九江市分行
人寿保险公司九江分公司 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九江分公司
太平洋财保九江公司 太平洋寿保九江公司
九江银行 市邮政局
市水文局 九江大桥管理局
电信公司九江分公司 联通公司九江分公司
移动公司九江分公司 南昌铁路局九江车务段
九江供电公司 九江石油公司
九江庐山机场 市政府驻南昌办事处
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市政府驻厦门办事处
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附件2:
市直及驻市单位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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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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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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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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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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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整体情况(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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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九江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本部门制定的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中,有关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方面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每发现一项落实不到位扣5分,限扣20分。
本单位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中未提出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方面的措施和要求,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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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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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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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九江市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对各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分别按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和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等服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发现一项目标任务未完成扣5分,限扣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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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责任及配合部门考核(一)、(二)项;
2、其他部门考核(一)项,得分按考核实际分数×100/4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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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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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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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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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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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整体情况(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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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九江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本部门制定的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中,有关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方面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每发现一项落实不到位扣5分,限扣20分。
本单位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中未提出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方面的措施和要求,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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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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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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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九江市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对各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分别按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等服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发现一项目标任务未完成扣5分,限扣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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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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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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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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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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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决定》情况(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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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以及本单位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每发现一项未落实到位,扣1.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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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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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影响创业环境突出问题情况(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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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效能办通过发展环境监测、“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专项效能监察、受理效能投诉和明察暗访所发现的涉企“六乱”、非法垄断、干扰和损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服务水平较差和服务效率低下等影响创业环境的突出问题,能认真调查核实、整改到位,监测点、投诉人满意,或市效能办认可,不予扣分;对不认真调查核实、敷衍塞责、避重就轻、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1.5分,限扣40分;对经二次督办或挂牌督办后,仍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限扣30分;在整改到位基础上,能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效果显著,并报市效能办备案认可,每起加3分,限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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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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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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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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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机关作风建设(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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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方面(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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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全年未达到12天,每少一天扣1分,限扣12分;未组织学习《廉政准则》,扣1分;未制订本单位学习型机关建设意见或计划,扣2分;未完成党校(行政学院)调学任务,每人次扣1分,限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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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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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面(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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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窗口岗位受理标示不明确,扣2分;未向社会公示业务内容或操作流程,扣3分;未参与“万名干部下基层、万名群众评机关”活动,扣5分;评议结果为最不满意率最高的五个单位扣3分;发现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六类现象未整改,每项次扣1分,限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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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面(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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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组织或参与“四级联动、携手共建”活动,“五个同”任务每缺一项扣2分,限扣10分;未结合工作实际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任务,扣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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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方面(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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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每类扣1分,限扣3分;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未落实,每次扣1分;工作区域环境不整洁,扣1分,限扣4分;节约节能措施不到位(含长明灯、长流水、下班无人时开空调、用公款为个人印制贺年卡等),每项次扣1分,限扣4分;未组织参加新春植树活动,扣1分;单位人员参加会议情况被通报,每人次扣1分,限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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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方面(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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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廉政准则》规定,每项次扣1分,限扣5分;未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扣1分;落实市专项治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方面整改不到位,每项扣1分,限扣4分;发现机关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现象,每人次扣1分,限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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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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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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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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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营造服务创业浓厚氛围(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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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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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得5分;
制定了本地营造服务创业浓厚氛围工作实施方案,并得到全面落实,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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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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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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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创业服务活动经验和成效,在市主要媒体(含新闻网站)专题、专栏中进行过报道,得10分;本单位创业服务活动的报道在国家和省主要新闻媒体(含新闻网站)刊发,每篇(条,含图片)分别得10分、7分,该项总分累计不高于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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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宣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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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开设了活动专栏,得5分;在城区路口等人中聚集区或交通地带制作创业服务年公益广告牌、悬挂宣传标语,得5分;
根据本地服务创业的有关政策、法规举办了新闻发布会或制作了宣传折页、手册向社会发放的,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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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宣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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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先进典型(个人或集体),经市效能办认可,在中央、省、市主要媒体进行过集中宣传,得10分、7分、5分、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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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文化培育(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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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宣传创新创业文化,并形成特色鲜明的服务创业的先进理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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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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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向效能办报送有关创业服务年活动宣传信息2条以上的,得10分,每少报1条,扣1分;全年被市效能办在《九江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简报》上刊用和中国九江网“机关效能建设专题”网页转载4条以上的,得10分,每少用1条,扣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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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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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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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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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239”工程情况(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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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卡”制度情况(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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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研究制定落实“两卡”制度的具体措施情况,未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的扣2分。本单位需登记“两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执法性收费项目是否清理规范,有一项缺失的扣2分,累计不超过8分。是否在本单位对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通过暗访发现有一例机关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两卡”是否按规定及时登记,不登记、登记不及时以及登记不属实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限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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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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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联席会议制度、部门帮扶制度、督查制度”三项制度情况(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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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市联席会议,每次扣2分,累计不超过4分。参加市联席会议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被市里采用得2分。对联席会议上收集、整理的由本单位负责解决的实际问题不积极抓好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发现一例扣2分,限扣6分。对解决实际问题的落实情况不及时反馈,每次扣2分,限扣6分。
本单位研究制定帮扶企业的具体措施情况,未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的扣2分。本单位领导同志每季度深入企业开展1次帮扶活动,每少1次扣1分,累计不超过4分。各单位须为挂点企业解决2个以上实际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少于2个的扣5分,一个实际问题未解决的扣10分。挂点企业对本单位的帮扶工作不满意的扣6分。
本单位对所属部门、单位每年集中开展2次以上督查活动,未开展的扣2分。督查中发现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不进行责任追究,督查后无督查情况通报的,每次扣2分,累计不超过4分。在省、市组织的效能督查中被发现存在影响机关效能行为的,每一起扣2分,限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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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九个严禁”规定情况(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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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本单位内对“九个严禁”规定组织学习教育的扣2分。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对“九个严禁”规定的内容不熟悉,发现一例扣1分,限扣2分。就执行 “九个严禁”情况,在本单位组织2次以上的暗访,每少一次扣2分,限扣4分。对发现违反“九个严禁”规定的人和事不进行责任追究或责任追究不到位,发现一例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省、市效能督查中每发现一例违反“九个严禁”规定的扣2分,限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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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县(市、区、山)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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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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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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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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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机制(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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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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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要求参加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相关会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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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按要求参加会议,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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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配合单位配合,具体任务分工由发改委牵头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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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时反馈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相关文件的征求意见。(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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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反馈意见,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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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提供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相关数据和材料。(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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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提供相关数据和材料,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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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了对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工作的领导,完善了相关制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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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未制定相关文件,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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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工作任务(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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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产业项目储备方面。(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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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储备制度,得2分;视储备项目的投资总额、数量、质量和储备效果依次得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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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方面。(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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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政府统一组织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活动,得2分;单独组织了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活动,得5分;视招商效果依次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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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先配置土地资源方面。(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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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重大建设用地协商制度,得2分;视协商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次得0-2分,视对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议落实情况的好坏,依次得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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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先保障环境总量指标方面。(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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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重大产业项目环境总量指标协商会议制度,得2分;视协商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次得0-2分;视对市重大产业项目环境总量指标协商会议落实情况,依次得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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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优先保障建设资金方面。(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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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并完善融资平台,得2分;为争取信贷支持创造条件,得2分;为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等创造条件,得1分;积极争取省、市的支持,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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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优先保障其他资源配置方面。(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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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为重大产业项目衔接,搞好有效保障情况,依次得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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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方面。(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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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建设实施,得5分;认真贯彻执行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各项规定,得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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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产业项目调度方面。(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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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重大产业项目调度制度,得2分;视调度会的执行情况,依次得0-4分;视对市重大产业项目调度会议的落实情况,依次得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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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产业项目的建设责任制方面。(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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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责任制,得4分,严格执行重大产业项目实施过程各环节相关责任规定,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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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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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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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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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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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创业服务机构(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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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山)按要求建立了创业指导中心(8分);完成小企业基地综合性服务机构建设(3分);完成国家资助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改造工作(1分)(没此任务的县区此分计入小企业基地综合性服务机构建设);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创业项目收集、发布任务(5分);所有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开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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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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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搭建创业孵化平台(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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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完成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示范街建设(5分);完成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4分);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新增驻入创业基地小企业数任务(3分) ;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完成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建设(2分)(没此项任务的县此分计入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示范街建设);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扶持政策(8分);落实扶持创业各项补贴政策(8分);落实支持创业税费减免政策,(8分);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完成创业培训指标(3分);按要求为创业者、新创业企业提供公共就业服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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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拓宽创业融资渠道(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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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总量比重高于2009年(2分);县区开展银企对接活动(3分);所属乡(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5分);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完成新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并且担保资金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6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小额担保贷款任务(6分);小额贷款担保支持个人创业达到7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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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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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完成个体户新增任务(2分);完成私营企业净增任务(2分);完成农业专业合作社净增任务(2分);非公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增加增长率、占GTP比重达到《方案》要求(2分);落实援企稳岗政策(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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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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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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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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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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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决定》情况(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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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以及本地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每发现一项未落实到位的,扣1.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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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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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影响创业环境突出问题情况(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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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效能办通过发展环境监测、“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专项效能监察、受理效能投诉和明察暗访所发现的涉企“六乱”、非法垄断、干扰和损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服务水平较差和服务效率低下等影响创业环境的突出问题,能认真调查核实、整改到位,监测点、投诉人满意或省效能办认可的,不予扣分;对不认真调查核实、敷衍塞责、避重就轻、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1.5分,限扣25分;对经二次督办或挂牌督办后,仍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限扣25分;在整改到位基础上,能举一反三,在全县(市、区、山)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效果显著,并报市效能办备案的,每起加3分,限加20分。对未按照省市里统一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在全省开展“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发展环境监测和“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活动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5分,限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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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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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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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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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机关作风建设(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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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方面(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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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时间全年未达到12天,每少一天扣1分,限扣12分;未组织学习《廉政准则》的,扣1分;未制订学习型机关建设意见或计划,扣2分;未完成党校(行政学院)调学任务,每人次扣1分,限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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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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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面(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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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窗口岗位受理标示不明确,扣2分;未向社会公示业务内容或操作流程,扣3分;未结合“万名干部下基层、万名群众评机关”开展活动,扣5分;发现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现象未整改,每项次扣1分,限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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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面(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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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合实际开展“四级联动、携手共建”活动,“五个同”任务每缺一项扣2分,限扣10分;未结合实际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任务,扣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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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方面(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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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每项扣1分,限扣3分;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未落实的,每次扣1分,限扣4分;工作区域环境不整洁,扣1分;节约节能措施不到位(含长明灯、长流水、下班无人时开空调、用公款为个人印制贺年卡等),每项次扣1分,限扣4分;未组织参加新春植树活动,扣1分;县(市、区、山)参会人员会风会纪情况被通报,每人次扣1分,限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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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方面(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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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廉政准则》规定,每项次扣1分,限扣5分;未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扣1分;落实市专项治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方面整改不到位,每项扣1分,限扣4分;发现机关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现象的,每人次扣2分,限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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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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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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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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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营造服务创业浓厚氛围(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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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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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得5分;
制定了本地营造服务创业浓厚氛围工作实施方案,并得到全面落实,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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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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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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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媒体开设了创业服务年活动专题、专栏,并有相关报道16次以上,得10分;
本地创业服务活动的报道在国家和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含新闻网站)刊发,每篇(条,含图片)分别得10分、7分、5分,该项总分累计不高于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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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宣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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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开设了活动专栏,得5分;在城区路口等人中聚集区或交通地带制作创业服务年公益广告牌、悬挂宣传标语,得5分;
根据本地服务创业的有关政策、法规举办了新闻发布会或制作了宣传折页、手册向社会发放的,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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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宣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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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先进典型(个人或集体),经市效能办认可,在中央、省、市主要媒体进行过集中宣传,得10分、7分、5分、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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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文化培育(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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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宣传创新创业文化,并形成特色鲜明的服务创业的先进理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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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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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向效能办报送有关创业服务年活动宣传信息2条以上的,得10分,每少报1条,扣1分;全年被市效能办在《九江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简报》上刊用和中国九江网“机关效能建设专题”网页转载6条以上的,得10分,每少用1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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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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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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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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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239”工程情况(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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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卡”制度情况(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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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落实“两卡”制度文件情况,未印发文件的扣2分。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暗访行政机关人员和重大项目建设企业,发现有一例不知情的扣2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两卡”发放率达85%以上,工业园区企业“两卡”发放率达100%,发现一家工业园区企业未发放的扣 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 分。“两卡”不登记使用及登记不属实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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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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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联席会议制度、部门帮扶制度、督查制度”三项制度情况(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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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文件情况,未印发文件的扣2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召开联席会议1次以上,未召开的扣2分,未及时召开的扣1分。联席会议收集、整理需要迫切解决的实际问题情况得0-3分。联席会议上收集、整理的实际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好坏,依次得0-8分。解决实际问题的反馈情况好坏得0-6分。
印发县(市、区、山)帮扶企业制度文件,未印发文件的扣2分。县(市、区、山)直每个部门挂点帮扶一家企业,发现一家县直部门未挂点帮企业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县(市、区、山)直部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情况,发现一家部门未帮助企业解决一个问题的扣2分,累计不超过8分。
印发效能督查制度文件,未印发文件的扣2分。每年集中开展2次以上督查活动,未开展的扣2分。督查中及时发现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切实解决,并针对性普遍性问题举一反三,在全县(市、区、山)形成长效机制的,每一例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在省、市组织的效能督查中被发现存在影响机关效能行为的,每一起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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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九个严禁”规定情况(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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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九个严禁”的文件,未印发文件的扣2分。就执行 “九个严禁”情况,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暗访,每少一次扣2分。对发现违反“九个严禁”规定的人和事进行责任追究和曝光的情况,未进行责任追究或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每一例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省、市效能督查中每发现一例违反“九个严禁”规定的扣2分,累计不超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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