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修水县人民政府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日期:2010年07月08日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江西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赣依法行政办字〔201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争议化解等领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点,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增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
㈠行政决策法治化
目标: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的反映,制定的政策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一是制定《修水县重大行政决策公示暂行办法》,对公示的程序、意见分析和采纳办法作出具体规定;二是修改《修水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根据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的要求进行修改,扩大听证范围,完善听证程序,规范对听证意见的处理;三是制定《修水县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规定必要性和可行性专家论证程序;四是制定《修水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五是制定《修水县重大改革政策风险评估办法》;六是制定《修水县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规定》,对应急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机制、程序、时限、公布形式等作出规定;七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办法,对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2、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实施评价制度。完善《修水县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实施评价办法》,对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实施评价的机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反馈意见的处理、结果公布等作出具体规定。
3、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修水县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4、健全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制度。一是修订《修水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规定》;二是落实《修水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合法率达到100%;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进行清理,及时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责任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考评督查办公室、县应急办公室。
㈡行政执法法治化
目标: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不公、越权执法、多头执法、执法交叉、执法程序松驰和执法行为利益化等问题。
1、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理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机构设置和工作关系。
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公开制度;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亮证执法制度,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法律、法规对执法程序没有明确规定的,按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内部执法流程,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4、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执行《修水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二是建立健全修水县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制度。
5、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水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修府办发〔2008〕86号)的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选出优劣质案卷,通过正面示范和反面警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责任部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监察局和各行政执法部门。
㈢行政监督法治化
目标: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在依法按受外部监督的同时,切实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各级专项监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格局。
1、健全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制度。一是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三是落实听取意见和建议制度,主动听取县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四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修府办字〔2009〕57号)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
2、建立健全层级监督制度。制定《修水县行政监督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层级监督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法律责任等。
3、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接受社会监督制度,制定《修水县行政机关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对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受和办理社会举报、意见和建议的主体、程序、方式、期限、结果反馈及公布等作出具体规定。
4、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合同、重大诉讼(复议)备案制度,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并执行到位。
5、健全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制度。每年确定有关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专项检查,查处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6、落实行政监察制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察措施完善,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查处。
7、健全行政机关审计监督制度。制定《修水县政府实行审计监督制度的规定》,并对专项资金、基金和援助捐助资金的审计监督到位,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责任部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㈣行政争议化解法治化
目标: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协商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解决行政诉讼,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
1、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协调,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2、建立健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制度。一是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集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二是健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程,对县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规程作出具体规定。
3、建立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制定《修水县行政投诉(信访)处理规定》,对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部门受理投诉的范围、受理和处理的程序、处理的方式、期限、责任追究及社会矛盾的预防作出具体规定。
责任部门: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㈤公共服务法治化
目标:推进公共服务法治化、规范化,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不断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载体,不断增加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1、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监管机制。一是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严格控制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二是落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制度,规范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时限;三是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加快构筑全县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
2、完善便民服务网络。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中心,完善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
3、理清乡镇公共服务职能。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全面实现公共服务职能。
4、建立健全行政服务管理制度。制定《行政机关行政服务管理规定》,对行政机关提供行政服务的宗旨、原则、范围、项目以及实施机构、程序、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5、推进行政服务实施法治化工作。一是清理并公布县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服务项目;二是对全部行政服务项目制定实施办法。
6、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时限。
7、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制度,完善政府与公众互动的信息交流平台,群众呼声得到及时回应,公众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责任部门: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㈥保障措施落实
目标:加强培训和考核,使依法行政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促进全县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建立科学的社会评价机制,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严格依法行政考核和责任追究。
1、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任职或晋升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规定》,对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任职或晋升前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知识的考查和测试办法等作出规定。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规定》,对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培训要求、培训办法、培训考核等作出规定。
3、推进依法行政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并制定《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4、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或行政行为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行政行为被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存在执法过错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5、法制机构(法制员)健全,工作人员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责任部门: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2010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向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成果。
       ㈡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政策研究的作用,要全面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总结工作经验,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促进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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