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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公开服务承诺

 

县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公开服务承诺
 
一、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电力营销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公司电力营销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监督与控制、管理与服务;负责用电业扩报装、电能计量和反窃电管理;负责小水电上网结算;负责电费回收、电价执行和下属营业单位的抄表、收费和核算管理;负责公司优质服务管理;负责营销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管理;负责考核对公司下属单位电力营销和优质服务的考核;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供用电合同管理。
二、服务内容:
制定和完善有关营业、计量、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各项营销制度、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对营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监督下属营销单位电价执行情况及抄表、核算、收费工作质量;组织制定优质服务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客户服务策划和服务形象、服务品牌管理,组织客户满意度调查;组织开展专线、专变客户的业扩报装,监督检查下属营销单位业扩报装的规范性;对电能计量装置的可靠性、先进性进行检查和平价;推广应用节能降耗设备;对供电营业区进行管理,组织开展用电检查、签订供用电合同和营业稽查、普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小水电及自备电厂并网业务管理;开展小水电上网电量电费的结算工作,对电力需求侧进行调研和分析,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推广需求侧管理技术和示范项目。
三、服务对象:
地方政府、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用电客户和县电网的发电客户。
四、服务承诺:
1、对县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创业项目的用电进行现场办公,服务时限比普通客户的承诺时限缩短50%;
2、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3、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5、.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6、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7、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向社会公告。
8、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9、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送达停电通知书。
10、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五、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手机:
负责人:刘水平
                                             
 联系电话:0792-7220623
手机:13979293873
主办:修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修水县信息办
电话:0792-7221829